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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集中治理整顿城市区破窗开店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1 生效日期: 2008-03-11
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洛政办[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集中治理整城市区破窗开店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洛阳市集中治理整城市区破窗开店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创建平安和谐洛阳,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居住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居住和使用房屋安全为目标。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及时查处破窗开店等违规拆改房屋结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居住和使用房屋安全,促进社会稳定。
  二、治理整顿内容
  1.房屋在使用过程中,违规破窗开店的;
  2.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
  3.擅自拆改房屋的承重结构及非承重结构的;
  4.增加房屋荷载,影响房屋安全的。
  三、治理整顿时间
  2008年3月10日-6月30日。
  四、责任划分
  1.各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
  2.市房管、规划、建设、法制、安全生产监督、工商、消防稳定、监察和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区集中治理整顿工作实施督查。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2008年3月10日-15日)。
  1.市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组织各城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动员(2008年3月10日)。
  2.各城市区组织辖区办事处、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进行动员(2008年3月13日)。
  3.各城市区政府应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街道、居民居住区、厂矿利用横幅标语、展板等形式,宣传治理整顿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4.各新闻媒体加大对集中治理整顿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
  (二)治理整顿(2008年3月16日-6月15日)。
  各城市区组成若干个小组对违规破窗开店、拆改房屋结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一进行治理整顿。集中治理整顿工作分二步:第一步,集中治理整顿破窗开店在5月30日前完成。第二步,集中治理整顿其它违规拆改房屋问题在6月15日前完成。治理整顿经费由市、区二级财政各自承担。
  (三)检查验收(6月15一6月30日)。
  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市政府组织对治理整顿工作,包括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检查验收,并进行奖惩。检查验收采取听汇报、明查暗访形式进行。
  六、治理整顿原则
  对《洛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前(2007年7月15日)发生的拆改房屋结构及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涉及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各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积极督促房屋产权人对房屋进行鉴定。市房屋安全鉴定处要集中组织得力人员进行快速准确鉴定。对鉴定为经加固后能够安全使用的房屋进行加固,费用由房屋产权人承担。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要采取强行措施立即拆除。
  2007年7月15日后(含7月15日当日)违规破窗开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行强制恢复原状。各级法院要紧密配合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和强制恢复原状工作。
  七、建立长效机制
  1.各城市区要在集中治理整顿的同时要抓紧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级管理机制和领导、报告、巡查、执法、协调、督查六项工作机制。
  2.建立专项档案。各城市区要在治理整顿督查的基础上,抓紧建立违规破窗开店的拆改房屋结构房屋专项档案,为确保治理整顿后的严格管理,不再反复提供基础资料。
  八、加强领导,严格督查
  1.为确保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的有效落实,各城市区、办事处(乡)要成立集中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2.市集中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对各城市区工作的督查。要建立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督查通报。对行动不力被通报的区要与绩效考核挂钩。各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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