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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林场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05 生效日期: 2008-03-05
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洛政[200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自1954年起相继建立了16个国有林场,总面积达91347.74公顷。国有林场在培育森林资源,发展旅游业,繁荣农村经济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为减轻国有林场负担,促进国有林场生态旅游景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国有林场作为基础性公益型事业单位对待,妥善解决国有林场事业经费,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财政事业经费差额补贴标准,以切实减轻国有林场负担,加快国有林场发展。
  二、加强国有林场的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政府要切实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统筹问题,对国有林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调研,减轻林场养老统筹压力,并拨付专项资金逐步解决国有林场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问题。要加大投入,认真抓好国有林场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可参照国有企业再就业政策妥善解决失业职工的再就业问题。由市民政局会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核实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符合条件的国有林场职工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三、完善国有林场各项基础设施。林业部门要继续积极争取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世行贷款造林等林业项目资金。各级财政要加大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着力解决森林管护、危房改造、林区公路、林区用水安全、护林点通电、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每年都要纳入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并予以优先安排。要加快实施光伏太阳能电源项目,争取1-2年解决106个不通电护林点的照明问题。金融机构要按政策规定发放专项建设低息贷款,各级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贴息。
  四、加快生态移民步伐。地方政府要将生态移民问题与扶贫搬迁结合起来,纳入扶贫搬迁规划,逐步将深山独居户、林区散户迁出林区,以便于林场森林资源管护,提升景区形象。
  五、理顺森林旅游管理体制。坚持“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原则逐步建立起责、权、利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森林旅游管理体制,形成领导班子合力。国有林场场长的任命要征求本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确保国有林场景区健康有序发展。
  六、落实核销国有林场债务的相关政策。地方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免除名单及免除额(第一批)的通知》(银监发(2005)39号),核销国有林场所欠债务,解决9个国有林场被豁免金融机构债务仍处于停息挂帐状态的问题,创景区良好形象,为景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信用条件。
  七、落实项目工程的配套资金。对国有林场申报经国家、省及域外批准的建设项目,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项目建设,以便顺利通过项目验收。
  八、切实加强森林治安管理。地方政府要认真贯彻《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森林公安经费和保障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财办农(2005)288号)精神,切实解决国有林场森林公安派出所经费困难的问题,更好的维护森林生态旅游各项安全。
  九、积极培育品牌景区。地方政府要整合森林旅游资源,周边景区要以国有林场森林生态旅游景区为龙头,整体开发,避免盲目开发和不正当竞争,将伏牛山区国有林场森林生态旅游景区建成集观光、度假、休闲于一体的生态旅游精品。
  十、维护国有林场各项合法权益。地方政府要重视生态建设,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稳定国有林场的产权,保护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杜绝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被无偿划拨。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国有林场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议事协调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督办问责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相互配合、落实好各自担负的职责任务。
  十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工作责任,切实保障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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