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海卫字[2007]478号
各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海口市卫生局加强餐饮消费安全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海口市卫生局加强餐饮消费安全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餐饮消费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和完善餐饮业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提高餐饮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现就我市加强餐饮消费安全长效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推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是加强餐饮单位卫生设施建设和自身卫生管理,提高餐饮单位自律性的重要措施。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海口市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做好餐饮单位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工作。要严格执行卫生监督关键控制项目一票否决制度,对达不到卫生许可条件的餐饮单位,坚决不予卫生许可;对存在卫生问题的餐饮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监督落实。餐饮单位获得卫生许可满一年后,要依据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结果,按时做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等级评定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示,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阳光监督”公示制度。餐饮业食品卫生“阳光监督”公示制度是我省率先在全国推行的新型卫生监督模式,是卫生监督机构将每次对餐饮单位的经常性卫生监督综合评价结果,以公示牌的形式向社会公示餐饮单位卫生状况的卫生监管制度。今年,我市先后选择了金龙路美食一条街和海秀东路64家餐饮经营单位进行“阳光监督”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推行“阳光监督”公示制度,不仅有利于社会对卫生监督队伍和餐饮单位卫生管理的监督,促进餐饮单位加强自身卫生管理,也有利于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自身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阳光监督”试点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和完善“阳光监督”工作制度和全面推行“阳光监督”工作方案,力争明年在全市餐饮单位全面推行“阳光监督”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等级确定后相应卫生监督频次的规定,按时开展对餐饮单位经常性卫生监督,及时将卫生监督综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以供消费者选择卫生条件好的餐饮单位进行消费,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三、扩大集中式消毒餐具的使用。加强餐饮具卫生监督和检测工作,保证餐饮单位向消费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对预防疾病传播和流行,将起到保障的作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在全面加强餐饮单位餐饮具卫生消毒保洁监管和监测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推广使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餐饮单位,特别是中、小型餐饮店、旅游定点单位、农家乐餐饮店等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不断扩大我市集中消毒餐饮业使用覆盖面。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集中式消毒餐具配送企业餐饮具的卫生检测工作,每月定期抽检一次,确保餐饮具清洗和包装符合卫生标准。对抽检不合格的餐饮具,绝不能出厂供应。
四、加强餐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监督检查。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上岗是防止疾病传播和流行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监督和检查,发现无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上岗的从业人员,要坚决依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目前,我市已实施餐饮单位从业人员佩戴健康卡上岗制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做好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监护的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佩戴健康卡上岗工作的检查,敦促餐饮经营单位落实从业人员佩戴健康卡上岗制度,逐步提高全市从业人员佩卡上岗率,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五、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食品原料卫生安全是预防食源性疾病传播和食物中毒发生的重要举措。为了巩固和提高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明年1月1日起,将餐饮单位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和进货验收登记册列入卫生许可和卫生许可证年检资料审查内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时,加强对餐饮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的检查,认真指导餐饮单位做好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登记和购物索证资料保管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非法使用原料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要不断强化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引导餐饮单位规范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渠道,尽量向有资质的食品经营企业购买卫生合格原料。同时,要引导餐饮单位与食品原料供应企业签订食品购销合同(协议),确保其所采购食品原料符合卫生要求。
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食品卫生工作信息通报工作。各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与工商、教育、城管等部门之间食品卫生工作信息互报制度,定期向工商、教育等部门通报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管工作信息,特别是要定期向工商、教育部门通报无证食品经营单位和学校食堂情况,主动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卫生监管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在开展餐饮单位日常卫生监管的同时,要针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组织开展卫生专项整治行动,要积极联络工商、教育、城管等部门,共同开展整治活动,促进全市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不断提高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七、加大食品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水平,需要依靠卫生监督机构和餐饮单位的共同努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卫生监督人员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力度,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依法监管意识和监管水平。各餐饮单位要认真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抓好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工作,规范从业人员卫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