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教稳[2007]6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今年以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工稳〔2007〕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采取措施,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了广大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但仍有个别学校发生了一些中小学生意外伤亡事故:2007年1月14日凌晨,延安市子长县李家岔中学八年级(4)班一男生起床后爬到其住宿的三楼宿舍窗台欲小便时不慎失足坠楼死亡;当月18日晚,汉中市南郑县红庙镇初二年级4名学生因锁事到操场斗殴,其中一学生用弹簧刀将另一学生刺伤致其死亡;2007年4月13日,延安市宜川县云岩中学初三年级一学生用刀将另一学生刺伤致其死亡;当月21日,西安市新城区文素培训学校(民办)一小学生在课间休息时用水果刀将另一小学生刺伤致其死亡;“五一”放假期间连续发生三起学生校外伤亡事故:2007年5月2日,西安市周至县教师进修学校08级幼师班两名女生乘坐当地一社会青年的摩托车外出办事途中,与一辆柴油三轮车相撞,造成一女生当场死亡,另一女生受伤;次日,西安市未央区滹沱小学五年级4名学生到灞河游泳,2人溺水身亡;
5月5日,西安市长安区高桥乡3名初中学生在沣河边玩耍时溺水死亡;2007年5月8日,西安市长安区王莽乡汤房庙小学学生在玩滑梯时发生拥挤,推倒护栏,一名五年级学生跌下滑梯摔伤死亡。这些事故教训惨痛,发人深省,说明我省少数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安全工作仍然重视不够,存在着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工作不扎实、安全管理责任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一、严格落实安全管理的“一把手”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管理的责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常研究,扎实部署。班主任、任课教师、辅导教师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加强对教育教学活动和器材的管理,禁止学生携带、玩耍危险物品,特别是要严格按照陕教稳〔2007〕1号文件的要求,加强管制刀具的收缴工作,及时阻止学生的危险行为,主动积极地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
二、积极主动地开展安全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开学初和放假前定时全面地开展安全检查,在安全防范重要时期开展重点检查,对学校的重点部位和重要教育教学设施、器材要落实专人进行经常性检查维修,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工作。要严格按照陕教工稳〔2006〕3号文件的要求,利用“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开展丰富多彩的适合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儿童的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观看教育部、省教育厅推荐的安全教育教学光盘,重点加强防火、防暴力侵害、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适时渗透安全教育的内容,要利用班、团、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知识竞赛、征文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安全事故多发季节,要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安全事故的教育,重点加强防煤气中毒、防溺水、防其它自然灾害事故的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广大教师安全管理及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水平。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全体教师进行安全管理专项培训的安排部署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全体教师的安全管理专项培训工作。要制定具体培训计划,严格落实培训课时,认真组织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全体教师学习《中小学安全管理政策法规选编》和《中小学安全管理》(陕西省教育厅稳定办组织编写)。特别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抓好对中小学和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使全体教职员工都接受必要的安全管理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五、发生涉及学生的安全事故后,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对事故原因进行认真调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成事发学校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教育厅稳定办。
请西安市教育局对近期辖区发生的几起学生安全事故展开调查,重点检查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精神,相关学校是否严格落实了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扎实开展了安全教育,特别在“五一”放假前是否开展了“安全教育日”活动等。对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成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整改措施,并务必将有关材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稳定办。
联系人:陈国栋 电话:87338713(传真)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