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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常州第一热电厂3#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2 生效日期: 2001-07-12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工[2001]217号
常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常州第一热电厂上网电价的请示》(常价管[2001]第1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电价规定,核定3#机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283元(含税)。为便于结算,常州第一热电厂平均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12元(含税)。
  以上批复自3#机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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