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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6 生效日期: 2007-05-16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字[2007]6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认真解决群众当前关心的几个问题,大力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见》,大力实施民生工程,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从2007年开始,用4年时间,省财政共投入资金1?8亿元,在全省实施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周期内按累计补助每所县医院200万元的标准,对全省90所县级综合医院的重点装备进行标准化建设。为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2007年,全省50%的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建设标准;2008年,75%的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建设标准;2009年,90%的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建设标准;2010年,100%的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建设标准,全面改善县级综合医院的装备水平。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全省90所县级综合医院。
  1?以农业人口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县(市)人民医院80所。
  2?二级或相当于二级区综合医院10所。
  (二)项目内容
  在2004年至2006年中央县医院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项目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为项目医院配备重点装备。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管理原则和方式
  1?原则:统筹规划,分级负责,严格管理,追踪问效。
  2?方式:4年整体规划,集中安排项目,逐年安排资金,分批组织实施。
  (二)项目组织形式
  1?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将配备的设备分发到项目单位。
  2?市、县卫生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提出项目医院年度建设名单;开展需求调查,提出具体购置设备清单;设备到位后,指导医院完成设备验收、安装工作,尽快发挥项目效益。
  (三)资金安排
  采取分期分批补助原则。每年安排45所项目医院,每所项目医院补助100万元,合计4500万元;按每所累计补助200万元的标准,4年为90所县级综合医院安排资金1.8亿元。预算指标由省财政厅下达各县(市、区),并按规定下达到项目单位;资金留省级按规定集中组织招标采购,统一支付货款,以实物形式配发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收到设备,自行调账。
  (四)招标采购
  省卫生厅根据项目单位提出的购买设备品目、规格和数量,按有关规定由省采购办负责组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统一支付货款,在每年9月底以前以实物配发项目单位。
  四、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及效果评价工作,对项目执行情况定期考核评估。
  1?考核内容:根据民生指标考核办法,登记配发到各项目医院的设备品目、规格、数量、价值,对项目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报送的材料是否及时、准确;设备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
  2?考核形式:分别就年度执行情况和4年规划期总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年度考核评估在项目各年度结束后进行,4年规划期综合考核评估在项目结束后进行。考核结果作为今后确定项目规划的主要因素。
  3?考核评估结束后2个月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向省政府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二)地方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组织,指定专人,抓紧落实,保证项目管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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