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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1 生效日期: 2006-12-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温政办[2006]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温州市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7号)和全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的能力为目标,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全市全面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低保障、低保费、广覆盖”的保险思路,至2007年春节前农户参保率达到50%以上,至2007年4月15日前农户参保率达到80%以上,并逐年扩大覆盖面,最终达到全覆盖。
  二、实施步骤
  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分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2月1日—12月15日)。召开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全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认识,部署工作,明确任务,把责任分解到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和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把工作部署到各乡(镇)、各村,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踊跃参加农村住房保险。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12月10日—12月20日)。各县(市、区)要组织机关和乡镇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对农村农户户数、住房情况和农户参保意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整理成册,并做好业务培训等相关前期准备工作。
  (三)登记投保阶段(2006年12月21日—2007年2月15日)。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宗旨,做好投保登记、保费缴纳、合同签订工作,力争在春节前农户参保率达到50%以上。
  (四)完善提高阶段(2007年2月16日—4月15日)。总结上一阶段工作的经验,加强宣传力度,完善工作方式,继续扩大投保面,确保农户参保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建立以常务副市长徐纪平为组长,副市长冯志礼、市委副秘书长陈作荣、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兆昌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要在12月8日前建立由分管县(市、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宣传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以各种形象直观的方式,广泛宣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农民了解、理解和支持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培养和增强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
  (三)加强协调配合。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原则,全力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发改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宣传部门要负责系统组织宣传工作,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深入人心。财政部门要根据补助标准,组织做好资金的测算,组织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加强对农村住房保险经费收支情况的监测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补助到位,确保各项资金依规使用。民政部门要牵头成立理赔裁定机构,建设、房管、消防等部门参加,负责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鉴定及争议裁定工作。人财保温州分公司要建立健全承保理赔业务服务网络,并延伸到乡镇和行政村,负责农户参保的承保、合同签定等,负责参保农户的倒塌房屋理赔,负责对乡(镇)、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四)加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农户参保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做到十天一通报。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考核范围,由市农办会同有关部门设计考核指标,加强年终考核,对工作实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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