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5 生效日期: 2007-12-05
发布部门: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供销合作社:
  为了规范2007年度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 8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2007年度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副产品购销加工企业、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资连锁配送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健全。
  2、运营状况良好,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3、企业由各级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单位控股或参股。
  4、运用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升级传统经营网络,或者运用经营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支持范围
  (一)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财政贴息项目)。包括改造升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经营网点,依托农副产品基地,以现代物流配送为手段,构建从基地、加工到市场、配送和终端卖场一条龙的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运用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对现有农资流通设施和经营网点进行改造与整合,通过业务合作、资本联结等方式进行网络资源的整合与对接,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农资连锁配送网络。
  (二)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财政贴息项目)。包括预冷初加工中心的改造、升级,带动上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副产品购销加工企业,连结下游鲜活农副产品加工增值、物流配送环节,在鲜活农副产品主产地或集散地周边建设配套预冷初加工中心,构建从基地、加工到市场、配送和终端卖场的鲜活农副产品一条龙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畅通高效、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备、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冷链物流网络。
  (三)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以奖代补项目)。其内容、条件及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根据《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本通知的要求,提供必须的申报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省级供销合作社)初审、汇总后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出具正式文件(文中应当对每个项目的主要特色和支持理由作简要介绍)、汇总表(附件2)并附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材料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会同供销总社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供的申报材料。
  1、申请财政贴息的单位,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2)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特色;(3)现有基础条件;(4)项目实施方案;(5)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6)实施项目预期目标、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申请以奖代补资金的单位,需提供公益性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证明材料。
  2、《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并经省级供销合作社和省级财政部门盖章。
  3、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申请贴息的单位,需填写《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财政贴息信息表》(附件4),分时段填报实际支付的利息,并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和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5、申请以奖代补资金的单位,需填写《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以奖代补信息表》(附件5)。
  6、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
  (二)报送财政部的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电子文档须用光盘刻录。
  2、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3、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并取消该单位今后项目申报资格。
  五、申报项目数量及申报时间
  各省(区)市申报以奖代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请于2007年12月14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财政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财政部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业处
  邮政编码: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794
  供销总社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供销总社财会部预算处
  邮政编码:100801
  联系电话:010-66054300

财政部经建司
供销总社财会部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