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创建宜居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8 生效日期: 2008-02-28
发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8]56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创建宜居社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乌鲁木齐市创建宜居社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社区环境质量和建设水平,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根据2008年政府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宜居首府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创建理念,逐步形成各区人民政府主导,街道办事处主管,社区居委会实施,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创建机制。改善社区环境,完善社区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努力把我市的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和安全的宜居社区,为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最佳民俗风情旅游城市夯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我市宜居社区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宜居社区创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宏斌 副市长
      张 晨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伊磊 市建委主任
  成 员:李东亮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秦继军 市水务局局长
      宋亚君 天山区副区长
      曹 斌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海万军 新市区副区长
      周 念 水磨沟区副区长
      张天石 米东区副区长
      朱英杰 头屯河区副区长
      杨志明 达坂城区副区长
      李志干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新友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昝少平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 伟 市市政市容局副局长
      韩兆礼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志烈 市执法局副局长
      司马义?依布拉音 市房产局副局长
      戴伊强 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
      张 强 市爱卫办主任
      王国强 市建委助理调研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我市创建宜居社区的实施方案;协调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物业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指导宜居社区的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马伊磊兼任,副主任由李东亮和王国强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办公室职责:负责掌握全市宜居社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动态,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创建工作信息,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宜居社区创建活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出表彰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做好创建宜居社区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八个社区专项行业指导工作组:
  (一)园林绿化行业指导组:组长由昝少平兼任;
  (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指导组:组长由刘伟兼任;
  (三)环境保护行业指导组:组长由韩兆礼兼任;
  (四)物业管理指导组:组长由司马义?依不拉音兼任;
  (五)整治社区容貌秩序行业指导组:组长由张志烈兼任;
  (六)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指导组:组长由王国强兼任;
  (七)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组:组长由戴伊强兼任;
  (八)社区综合指导组:组长由李东亮兼任。
  社区专项行业指导组职责是:依据行业分工和各专项创建标准、计划,指导并协调各区、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开展宜居社区创建工作。
  三、创建标准
  总体目标:社区环境整洁有序、绿化达标、和谐美观、生活方便宜人。
  (一)园林绿化
  社区公园、游园绿地、附属绿地中规划布局合理,景观优美、适宜,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园林建筑、小品及绿化配套设施完整、整洁;乔灌花草搭配合理,绿量充足,绿地养护、病虫害防治等措施及时有效;管理制度完善,督促检查到位,无枯死苗木,无枯枝落叶,草坪无斑秃、无杂草,水面无漂浮物;卫生整洁无死角,无跑漏水现象。
  (二)环境卫生
  有健全的保洁队伍,有保洁工作制度,环卫设施完备整洁,居民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密闭中转,无焚烧垃圾、沿路洒漏现象;积雪污物及时清运,果皮纸屑及时清扫,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保持社区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单位、居民院落干净整洁;有完善的早、夜市管理制度,中心城区没有占用城市主、次干道开设市场的现象,巷道内的经营摊点要划行归市,按规定时间开放和关闭,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专用垃圾容器干净,垃圾实行袋装,无乱堆乱放,闭市后,及时清扫,垃圾及时清运,市场周边环境干净,环境卫生达标,管理规范有序;小区房屋的公共走道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得随意占用或堆放杂物;拆建施工工地设置遮挡尘土和安全防护设施,运输、装卸、堆放、使用泥土和砂土等散体材料不得污染周围环境,进出工地车辆不得带泥运行。
  (三)环境保护
  社区内各种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环境纠纷或纠纷问题得到了合理解决。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或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新建社区要有雨污分流或中水回用等节水设施;施工及装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时间制度,除抢修工程外,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不在居民休息时间使用噪音大的设备;设置规范的车辆停放场地,车辆无乱停乱放现象,机动车有环保标志;无露天烧烤现象,饮食服务业油烟经过处理并达标排放,无扰民现象;无冒黑烟情况,居民不购买、不使用原煤;各单位和居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规,爱护社区内环保和其它公共设施;居民自觉采取节水、节电、资源循环利用和使用无磷洗涤剂及无氟冰箱、空调等有益于环保的行为。
  (四)物业管理
  协调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建立和完善小区物业管理制度,认真解决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单位排忧解难。
  (五)整治容貌秩序
  确保社区道路两侧无违章建构筑物;无乱搭乱建乱堆现象;建(构)筑物墙体、设施上无乱刻画、乱张贴等现象;无乱占道摆摊设点、乱设广告牌匾、乱停车辆、乱堆杂物、乱倒垃圾等现象;无违反规定放养家禽、阳台乱吊乱挂、破坏市政公用设施和占用破坏绿地树木,无占道洗车污染环境等现象。
  (六)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供、排水、消防等井盖齐全,管道畅通,无因管理失误造成停水、污水跑漏污染环境等现象;路面硬化达98%以上,道路平整、无破损、无坑洼积水;所建公厕为二类以上水冲式,标志及指示牌按国标要求设置,做到无味、无蝇、保持清洁;公共场所、道路两侧、单位、居民院落按规定标准设置果皮箱和环卫设施;路灯装灯率达到100%,亮化率和完好率达到97%以上;无废弃的电杆、灯杆、电箱及管线;供暖和天然气设施齐全,安全可靠,检修维护和服务保障工作到位,确保正常供暖、安全供气。
  (七)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责任明确,消防宣传教育、防火检查、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依托保安队、联防队或志愿者成立社区义务消防队,配备公共消防器材箱,组织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和每年不少于1次的灭火与逃生演练,并做好记录;消防车通道畅通,固定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和室外消防栓底数清、完好率达100%,并设有明显标志;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安全警示牌等;防火检查到位,火灾隐患及时整改、上报。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2月)
  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乌鲁木齐市创建宜居社区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宜居社区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3月1日-3月20日)
  各区负责组织所辖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内的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社区容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查摸底,全面、详细、准确地掌握社区管理和建设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全面开展宜居社区创建及年终验收工作提供依据。
  (三)制定措施阶段(2008年3月21日-4月20日)
  各区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调查摸底的情况确定需要改进、完成和集中整治的项目,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4月21日-9月20日)
  根据宜居社区创建标准和实施方案,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建设基本程序组织实施,按要求完成2008年创建宜居社区工作任务指标。
  (五)自查自评阶段(2008年9月21日-9月30日)
  各区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认真自查,将有关申报材料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初审,经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核确认后,报所属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审核后,将达到创建标准的社区统一报市创建领导小组。
  (六)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0月-11月)
  领导小组组织八个社区专项行业指导工作组对各区上报的宜居社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确定2008年在宜居社区创建工作中的优秀社区和先进社区。同时,对上年度创建的社区进行复验,并对下拨的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七)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12月)
  领导小组将通过验收,对在宜居社区创建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优秀社区和先进社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城市建设工作会议上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
  五、创建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创建宜居社区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各区要高度重视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作为本年度城区建设工作的重点列入议事日程,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总体安排和创建标准,认真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区和街道办事处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广泛宣传,勇于创新
  宜居社区的创建关系到广大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属各新闻单位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宜居社区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使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各单位、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在工作中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胆探索和实践。要注重基层管理与服务体制的创新,通过开展创建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各种关系,健全社区组织,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社区管理水平。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各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从基础工作抓起,从创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的基层单位抓起,优先解决群众关注和影响社区整体面貌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把创建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充分发挥居民群众在创建宜居社区中的主体作用,整合社区内人力、物力、财力及其它社会资源,通过对口帮扶,驻社区单位共驻共建,广大居民群众自觉参与等形式,使创建工作成为帮助社区解决实际困难,为居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
  (四)加强督办,确保实施
  要在每个社区公示宜居社区创建标准,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将创建任务列入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纳入各区工作目标并实行量化考核。结合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对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以确保全市宜居社区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五)提早安排,按期完成
  各区作为实施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的主体,要按照早安排,早实施的原则,对所创建社区需要建设的项目,利用冬季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特别是新增绿地和补植树木工作,要在春季予以实施。创建工作所需安排的各项建设项目,都要在春夏季节安排施工建设,不能以“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影响项目的施工进度,从而影响创建宜居社区工作的整体进展。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