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汉政发[200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省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5)27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陕南突破发展战略部署,结合汉中实际,就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突破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突破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发展指导思想及目标,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深化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作用,特别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地位作用的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在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快我市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突破发展,对于培育、激发经济活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和经济结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努力建设陕南经济强市,构建和谐汉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已占全市GDP的47%,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非公有制经济突破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实施“开放兴市、工业强市、农业稳市、旅游活市”和“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汉中”战略,坚持开发、发展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力争2010年非公有制经济GDP占全市经济总量60%以上,达到230亿元。
2、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突破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非公有制经济创立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努力建设陕南经济强市,构建和谐汉中的高度,不断总结近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经验,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突破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实现全市非公有制经济数量规模和质量效益双突破。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决摈弃一切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改变一切束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做法和规定,坚决革除一切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弊端。真正确立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市场主体地位,落实平等市场主体待遇。下功夫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为非公有制企业创立和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宽松政策环境,公正法制环境,公平市场环境,优质服务环境。大力表彰奖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创业光荣,创业者光荣,支持创业、尊重创业者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激活民间资本投资兴业积极性,大力发展城乡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
二、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平等待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突破发展
3、实行平等准入。按照非禁止即许可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和行业外,其他领域和行业一律对非公有制经济开放。继续清理、修订或废止限制非公有资本市场准入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
4、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条件。对新设立非公有制企业,首次出资额超过注册资本20%的(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先办理营业执照,并注明认缴注册资本和实缴注册资本数额,其余部分在两年内缴足,企业按认缴资本额承担法律责任。
至对非公有制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无形资产作价不超过注册资本20%的,予以核准登记;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并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不超过注册资本35%的,予以核准登记。
至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等从事个体经营,从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依照规定免交相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收费。
5、进一步放宽非公有资本投资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
至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公路、石油化工等垄断行业和领域。
至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非公有资本参股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合作性金融机构。
至允许非公有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参与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通过实施特许经营、招投标等方式获得城市公用设施的经营权、冠名权、广告权等。
对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等领域建设的项目,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国家及省上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财政贴息、补助。
鼓励非公有资本以参股、控股等形式参与市政、公用、绿化、环卫等事业单位的企业化改制。
至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非公有制企业捐资捐赠扶贫和社会公益事业,享受国家相关税收鼓励政策。
至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知识产权、项目评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技术推广等社会中介服务领域。
6、坚持公平待遇。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需要前置许可的行业、项目外,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决定经营范围,选择经营方式。凡涉及资格资质管理,城乡规划管理、行政性前置审批的项目,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统一管理标准,公开管理程序,实行透明化、规范化管理。为非公有制经济突破发展构筑公平竞争平台。
至非公有制企业在申请立项、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进出口经营权、投资、融资、税收、信贷、土地使用、经济技术合作、政府采购、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证照办理、收费标准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
至对非公有资本投资国家鼓励、扶持类产业和环境保护项目,在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及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补贴上,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
至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依法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在土地使用、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
至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参与其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的,在资产处理、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社会保障、土地使用、税费收缴等方面,比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政策。
三、鼓励支持公众创业、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7、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力催生小企业。鼓励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大力兴办实业创办企业;鼓励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创办领办企业,经批准保留单位编制和人事工资关系;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军队复转军人自主择业创办企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生路,创办小企业;鼓励农村能人,务工返乡人员依托当地资源优势积极创业,兴办企业。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初创小企业提供信息、代理等服务。市、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对扶持创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8、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以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等投资入股创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
四、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创业扶持
9、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创立创造条件,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需要,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大力扶持创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产业集群。
10、非公有制经济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协调与服务。承担起对创业者的创业辅导,信息政策咨询、法律咨询、人员培训等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农民工业化创业前的培训。
11、工商、税务及相关部门要降低非公有制企业准入门槛,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非公有制企业创立登记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不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企业登记前置条件,按照收费从低原则收取相关费用。
12、对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个体工商户,或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非公有制企业,按照税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各级财税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中、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五、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资金投入
13、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监分局要加强对银行业机构信贷政策指导,积极引导和督促银行业进一步落实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及《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机制;贷款核算机制;贷款高效审批机制;贷款激励机制;人员培训机制和企业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积极改善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引导和鼓励辖区内政策性银行机构、商业银行机构和城乡信用社积极创新金融产品,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14、各银行业机构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转变服务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领域,不断开发、优化更适合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实际需要的金融产品,为广大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15、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向企业内部职工发售股权。允许企业以股权、物权、项目融资等方式直接融资。
16、大力支持资信度高、经济效益好的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在国内中小企业板块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或依照国家规定积极申报发行企业债券。
17、降低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政策准入门槛,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机构,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鼓励农民、农村小企业、行业协会等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和资金互助组织,在成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和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股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合作金融组织,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中介服务业务。允许企业民间融资;允许企业间相互拆借资金并收取一定资金使用费。
六、进一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18、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市政府视市级财力状况择机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扩大资金规模。有条件的县区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具有示范作用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发展,并健全服务体系。对符合中、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条件的项目,各级、各部门要帮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在陕南突破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等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
19、企业民间融资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的四倍,利息税前列入成本并免征利息税。
20、用足用好有关税收扶持政策,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于中、省已有明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税服务效率,使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能充分享受到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属于地方税务管理权限的,应从宽给予优惠,加快并做好有关减免税服务工作。对直接涉农的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和主要承担非公有制企业信贷扶持的银行业机构在税收政策上给予适当减免和优惠;对农民兴办的信用互助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借贷业务,可减免各种税赋。
2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机构要不断更新经营观念,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突破发展为己任,依照自身经营重点和服务特色,结合非公有制企业贷款“小、急、快”特点的实际需求,不断创新金融产品,适时调整信贷结构、优化信贷投向,建立与非公有制企业贷款需求特点相适应的信贷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加大对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22、支持并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款和担保贷款业务。
七、积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大力实施名牌战略
23、市、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通过改革改制,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与此同时要引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4、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大力发展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绿色环保型行业和产品。积极引导企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通过发展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和产品,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水平。非公有资本投资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产品生产,产品科技含量高,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型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在2010年前享受税收优惠,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5、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研发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据实列入成本。对资源节约型、绿色环保型及产品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的试制用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允许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
26、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大力争创国家及省级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凡取得国家、省级名牌产品及国家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者,市政府给予奖励。
八、坚持扶优扶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
27、鼓励集群化、集团化发展。按照“工业强市”战略,促进工业率先突破发展。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向重点产业、重大产业基地和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发展特色产业、优势产业集群。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发展专业化协作关系,加快结构调整,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使其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重点扶持装备制造、有色冶金、绿色产业、生态旅游业。
28、支持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主动承接国外、国内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大力引进国内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不断提升发展水平。支持争取中、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拓展海外市场和服务网络。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外投资兴业,申报知识产权。
29、对经济效益好,主导产品突出,成长性较好的重点企业和纳税大户,在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改贴息、科技三项费安排上重点扶持,促其向大企业、大集团发展。
九、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划指导与服务
30、理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在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和汉中率先突破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理顺非公有制经济管理体制,各级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乡镇企业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与服务,指导县区规划好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集群建设,引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向园区、城镇集聚发展,推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各县(区)也要相应理顺非公有制经济管理体制,形成发展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合力。市、县工商联要充分发挥联系非公有制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非公有制经济主管部门做好协调服务、参谋咨询工作。非公有制经济主管部门、统计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信息工作,定期反映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情况。
31、搭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要积极建设汉中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信息网,推进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工程,实现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与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市、县非公有制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务统计的业务指导,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
32、按照“政府主导,多元化筹资,市场化运行,资本金保值”的原则,组建汉中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机构,开展贷款担保业务。鼓励有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发起设立民间信用投资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票据贴现、经纪保险等业务。鼓励法人、自然人积极开办典当商行,开展典当业务,为非公有制企业及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
33、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评级发布制度及失信惩戒机制。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联共同开展对非公有制企业信用评价及授信服务,定期向社会发布非公有制企业信用等级。
34、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审计、会计、法律等社会中介组织和各类协会,积极开展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
35、重视发挥协会、行会作用。市中小企业协会、乡镇企业协会及行业协会、学会要积极开展经济技术交流,发挥协会、行会作用,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切实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企业合法权益。
二○○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