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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江河保证水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9 生效日期: 2008-02-29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综[200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防洪减灾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厅《关于开展江河保证水位核定工作的通知》(闽防(2007)2号)精神,我市组织有关单位和相关县(市)水利、防汛部门,历时一年,完成了闽江上的竹歧、解放大桥(上)、解放大桥(下)、螺洲等四个水文控制站保证水位重新核定与分析报告编制工作,核定成果已报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厅审查通过(闽防(2008)1号)。为切实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四个水文控制站的保证水位予以公布(见附表),并于2008年4月1日开始执行,请各级各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新保证水位的顺利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福州市江河保证水位核定成果表
高程系统:黄海高程

序号

站点

警戒水位(米)

危险水位(米)
(停用)

保证水位
(米)
(启用)

堤防设计标准相应水位(米)

堤顶高程(米)

保证水位重现期(年)

堤防设计标准相应水位重现期(年)

1

解放大桥(上)

4.10

5.80

7.80(左岸主城区)

7.79

9.14

200

200

7.40(右岸仓山区)

7.38

8.27

100

100

2

解放大桥(下)

3.80

5.30

6.80(左岸主城区)

7.09

7.53

100

200

6.20(右岸仓山区)

6.78

7.67

50

100

3

竹歧

9.80

12.80

12.80(左岸城区)

14.45

14.90

80

50

4

螺洲

3.30

4.30

5.70(左岸螺洲镇)

5 .81

6.81

50

50

4.90(右岸龙祥岛)

4.90

 

24

24


制表:福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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