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市政发[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要求,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市长办公会议是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下,市政府实施集体领导的决策性会议。
二、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其他市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列席会议。
三、凡属市政府重大工作决策实施情况和重点工作运行情况,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政府可控资源的担保、质押、出售和调配,政府出资超过规定限额的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由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1.经济运行、招商引资、城市管理、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每月听取一次汇报,其他方面的重点工作采取不定期方式听取汇报。
2.重大项目建设涉及政府协调的相关事项。
3.由市政府出资建设的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项目的审议事项。
4.对投资亿元(含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需要给予政策优惠的事项。
5.审定政府国有资产重大产权变动事项,以及出售、调配市政府其他可控资源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事项。
6.给予房地产项目政策优惠事项。
7.动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市政府预备费事项。
8.涉及全市社会稳定的重大工作事项,以及应急工作事项。
9.审定拟下发的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10.其他需要提交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市长办公会议实行议题登记报审制度。凡需要提请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提前3天报送议题及相关资料。
五、根据工作需要,市长可以直接决定市长办公会议议题,并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事先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六、各部门和单位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须经调研协调形成明确意见,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并由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报审。
七、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涉及政策法规的问题,需市政府法制办和政府法律顾问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和单位的事项,提交部门须事先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或由分管市长组织做好协调工作。
八、提交市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专题会议纪要事项,会前要由各相关部门会签并由主管市长审核签报。
九、提请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原则上应向会议提供简要、准确、主题突出的书面材料。
十、市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收集、审核、把关,并提前呈送各位市政府领导及参会单位。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报送单位补充完善。
十一、参加市长办公会议的部门和单位,原则上由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并汇报情况。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获准后可委托副职列席会议。原则上列席市长办公会议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不带随员。
十二、市长办公会议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汇同会议有关材料按机要文件归档管理。需要下发会议纪要时,由市政府秘书长确定并签发。
十三、会议组成人员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照会议要求认真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十四、对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督办检查,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十五、本规则自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