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鹤政办发[2007]67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鹤岗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工作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对2007年度石油价格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的意见》(黑财建(2007)10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市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保持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充分发挥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通过实施财政补贴,切实减轻油价改革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快我市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龙江强市”的步伐。
基本原则
(一)普惠制与差异性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确保补贴对象普遍受益,做到基本满意,也要兼顾到行业间的差异。
(二)公开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补贴数额核定到人,补贴资金发放到人,补贴办法简便易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于社会监督。
(三)统一领导,相互配合的原则。市政府统一制定工作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补贴办法,各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相互加强协调配合。
(四)统筹兼顾,配套推进的原则。坚持财政补贴与其他配套措施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二、补贴的范围、时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国家确定的补贴范围包括:从事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省里增加的补贴范围为港田三轮车经营者。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和省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渔业养殖设备用油不予补贴。
(二)补贴时间。按照全年12个月确定。
(三)补贴标准。从事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全部使用柴油,补贴标准为700元/吨;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混合使用汽、柴油,考虑2007年1月14日汽油降价220元/吨,补贴标准前0.5个月为733元/吨,后11.5个月为660元/吨;城市出租车全部使用汽油,考虑汽油降价因素,补贴标准前0.5个月为800元/吨,后11.5个月为580元/吨。
三、2007年补贴资金负担的比例
对从事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中央财政负担100%;对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中央财政负担50%;对城市出租车,中央财政负担55%。
四、补贴资金的核定与发放
(一)省对各市、县2007年的补贴资金,依据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补贴用油量(考虑6%增幅)和国家核定的补贴标准确定。即渔业生产按渔政部门核发许可证的船只耗油量核定;林业、森工生产按木柴采伐量、营林和森林管护面积核定;城市公交按单车(含轮渡船舶)耗油量核定;农村客运按单车客运周转量(人/公里)核定;城市出租车按单车日均行驶里程以及百公里耗油量核定;农村水路客运按单位船只耗油量核定;港田三轮车按单车耗油量核定。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9月21日前把补贴办法报市政府讨论批准后,送交市财政局备案,9月24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享受补贴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额度、补贴计算依据等基础数据报市财政局审核。
(三)由市财政局将市政府批准后的补贴方案、补贴办法、基础材料报省财政厅批准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受益人手中。
(四)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相关资料存档,并对此项工作做出书面性总结材料报市政府,同时报送财政部门一份备案。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鹤岗市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加支出实施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樊金宝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桂芝 市政府副市长
马 冲 市政府副市长
梁贞堂 市政府副市长
陈维礼 市政府市长助理、市经委主任
武 彦 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陈金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徐 征 市财政局局长
任秀斌 市公安局局长
王树彬 市建设局局长
李星光 市交通局局长
康晓峰 市林业局局长
余 翔 市农委主任
李宝德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
尹春山 市工商局局长
宫运生 市物价局局长
张亚东 市审计局局长
慕士超 市监察局局长
王德江 市道路运管处处长
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李树明(市财政局副局长),副主任:徐萌洁(市财政局纪检组长),褚建森(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联系电话:3450116;联络员:战春宏、李春澍,联系电话:3850023。
六、有关要求
(一)要深入调查研究,抓紧制定补贴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此次发放补贴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一把手亲自抓,抽调骨干力量,搭建组织机构,认真研究发放补贴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制定出本部门的具体补贴办法。
(二)补贴资金发放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补贴政策,要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接受群众监督。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实事求是,不准暗箱操作,确保社会稳定。各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解答有关补贴政策,对群众举报的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
(三)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在补贴发放工作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把关审核,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审计、监察部门要认真做好跟踪监督工作,发现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刑事责任,以确保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四)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补贴档案、数据库,补贴对象发生变化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对信息库数据进行调整。
萝北、绥滨两县按照国家、省有关精神可比照市财政补贴方案自行制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