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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9 生效日期: 2008-02-29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州市农业(畜牧、渔业)主管局:
  为培育我省农产品品牌,推进品牌农业发展,贯彻中央关于“整合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产品”和“保护农产品知名品牌”的要求,省农业厅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6)7号)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农业品牌战略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云南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其印发给你们,并就试行办法的贯彻实施和2008年的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农业品牌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业品牌化是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标志,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产品市场化和服务社会化,加快农业增长方式由数量型、粗放型向质量型、效益型转变。推进农业品牌化,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多样化、优质化消费为目标,引导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向品牌产品优化配置,有利于推进资源优势向质量优势和效益优势转变,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通过推进农业品牌化,重点培育和打造农业名牌,有利于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品牌农产品。品牌是无形资产,打造农产品品牌的过程就是实现农产品增值的过程。大力发展名牌农产品,有利于拓展农产品市场,促进农产品消费,促进优质优价机制的形成,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产品品牌培育的重要意义,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做好云南名牌农产品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广泛宣传,认真做好试行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农业部门开展品牌评选认定工作,在我省是第一次。各州市要尽快把试行办法转发到各县区,广泛宣传办法的主要规定和要求,尤其要把开展云南名牌农产品认定的消息和认定的条件传达到各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在宣传贯彻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省农业厅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公室)联系。
  三、精心组织,努力做好今年云南名牌农产品的评定工作
  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是当前推进农业品牌化的重要方面,今年初步考虑是全省首批评选出40—50个左右的云南名牌农产品。各地要加强对名牌农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落实领导和相关人员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云南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的组织、初评、推荐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参选名牌农产品是企业和相关单位的自愿行为,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有申报要求的单位要认真填写《云南名牌农产品申请书》和《2007年云南名牌农产品申报产品汇总表》(可从云南农业信息网上“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www.ynagri.gov.cn/),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各州市要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把关,每个州市推荐认定的产品数量不得超过5个,统一汇总后请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附电子文本)汇总上报省农业厅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公室(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联 系 人:杨卫平 钱宁刚
  联系电话:0871—5749538,0871—5749535
  地 址:昆明市万华路169号,邮编:650224。
  E-mail:ynnyscc@126.com.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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