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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31 生效日期: 2007-07-31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凉府办函[2007]1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发(2007)57号),经州政府研究,现将《凉山州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凉山州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发(2007)57号)精神,现就我州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进行全面清理。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自查;其次,州级相关部门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再次,接受省级相关部门和建设部联合检查组的抽查。各地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由广大人民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建立跟踪管理和日常监督机制,健全房地产市场管理体系;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序、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一个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提高企业社会认知度,逐步培育、建立规范、依法经营、敬业奉献、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整顿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使用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改变规划方案的行为。
  (二)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违规收取定(订)金、预售款,房屋面积计算特别是分摊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售房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擅自出租、出售公用部位、配套设施牟利,违规发布广告、广告内容不规范(包括未按规定刊登预售许可证号、使用房地产广告禁止的广告用语、未按规定的要求标示价格、面积等内容)等行为。重点查处商品房预售行为不规范,违规收取定(订)金牟利的行为以及对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中查处问题整改不力的行为。
  (三)整顿房地产中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申领营业执照、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资质,私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或超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发布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吃差价”,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质证、资格证,在房地产服务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重点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各部门职责分工
  凉山州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许正模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蔡光阳   州政府副秘书长
  付建祥   州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成 员:苏志明   州审计局局长
  日黑莫日作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罗西蓉   州财政局副局长
  高 原   州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罗 坚   州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刘 锋   州发改委副主任
  吉克乐林   州物价局副局长
  黄桦新   州工商局副局长
  刘跃民   州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张泽加   州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规划和建设局,刘跃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州级各部门工作职责
  州规划和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提出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服务以及物业管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州国土资源局:严肃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土地取得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参加州级部门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州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会计治假力度,组织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州审计局: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
  州监察局: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参加州级部门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州国税局和州地税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州发改委和州物价局: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法规的问题。
  州工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参加州级部门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六、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
  1.召开各地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全面部署相关工作,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2.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内容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各地各部门应抓紧动员、宣传、部署,并开通举报、投诉热线,充分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实施检查阶段。
  1.6月28日~8月5日,各县、市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围绕专项整治工作的三个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并填写相关自查表(见附件1、2)。自查结束后,相关房地产企业向县、市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县、市主管部门向州级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及总结材料。各县、市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8月6日~8月30日,州级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在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州级相关主管部门要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价格、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9月1日~10月10日,接受省级相关部门组织的抽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4.9月1日~10月20日,典型案例通报及总结。在省相关主管部门抽查结束后,拟集中通报一批违法违规的案件,督促各县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后上报省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
  七、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及各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对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理需求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该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狠抓落实,确保我州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成效。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政府工作的多个方面,各县市应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把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死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一方面要按照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整治范围,全面展开检查,要查实、查细、查全,不能出现整治上的漏洞;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花大力气查处目前投诉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一是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改变规划方案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商品房预售行为不规范、违规收取定(订)金牟利的行为;三是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普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达到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减少或消灭违法违规现象高发区域的效果,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违而不查,查而不处。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一是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树立典型,从严惩处,真正起到警示作用。二是对查处的共性问题,要认真加以剖析,实事求是地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市场信誉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从制度上规范市场行为。三是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宣传教育,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依法开发、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四是加快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并进行网上公示,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使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面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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