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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7 生效日期: 2007-09-17
发布部门: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市政发[2007]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创新政府内部监督体系,加大政府系统内部责任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府系统内部责任管理体系的工作目标和原则   ?
  (一)工作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有限政府;促进反腐保廉,建设廉洁政府;实施效能监察,建设效率政府;强化服务意识,建设服务政府;落实责任追究,建设责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政务公开,建设诚信政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全位监督原则。行政权力运用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财政性资金支出到哪里,审计就到哪里;公共服务提供到哪里,绩效评估就到哪里。?
  2?坚持监督整合原则。强化监察、财政、审计、法制、人事、行政督察等监督部门在政府架构中的职能作用,建立各级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责任监督和追究的合力。?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注意把握政策,严格区分因改革创新和政策法规不完善出现失误与工作失职的界限。?
  二、健全行政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划分   ?
  (一)优化政府机构设置。重新理顺政府部门之间职能分工,解决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不清、事权分离和管理真空等问题。科学划分市、县(市)区事权,明确市、县(市)区政府机构职能和责任,实现社会管理重心下移。市级部门集中精力搞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规划和调控,县(市)区主要做好面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服务工作。?
  (二)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制。以权责相称为原则,全面推行公共政策、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使部门责任法定化。2008年,首先在教育、卫生、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市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试行。在《辽阳日报》、《辽阳市人民政府公报》和辽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按年度向社会公布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列入市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及部门绩效考核和行政监察内容。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白皮书中所列工作任务及目标的,部门领导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三)健全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要健全完善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形成内设机构之间、岗位之间的无缝隙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规程,使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实现责任层级清晰化、责任链接无缝化。
  各级政府、各部门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每一岗位制定岗位责任制,并作为公务员录用、考核、培训、选拔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绩效评估监督,确保责任落实   ?
  (一)建立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制度。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每个部门的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量化,作为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逐步推动绩效评估制度化和绩效评估结果公开化。监察部门负责各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登记事项实施情况的评估;财政、审计部门负责重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及执行财经法规情况的审计评价、评估;法制部门负责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评估;人事部门负责部门公务员绩效管理的评估;政府督察机构负责政府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及市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
  (二)建立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改进公务员考核办法,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建立健全分类分级考核制度,针对岗位职责差别,有针对性地制定考核内容、标准和办法。实行公务员考核公示制度。?
  (三)建立行政效率评估与监督制度。全面实行重大工作事项进展情况季报制度。政府部门要编制季报表,每季度向政府办公室报告重点工作、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并抄送同级监察部门。政府办公室、监察部门要每半年对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效率评估的重要依据。今后凡需要政府领导出面协调的事项,都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属推诿扯皮、不作为的,给予行政处理。监察部门要定期对各部门行政审批效率进行考核评价,适时在媒体上公布各部门的审批绩效评分。?
  (四)建立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评估与监督制度。财政、审计部门要重点做好部门预算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部门绩效状况、专项资金使用、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部门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审计评价、评估工作。有计划地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政府投资审计要做好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审计。扩大绩效审计范围,建立健全绩效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建立经济责任评估结果备案备查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要载入干部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闭环效应   ?
  (一)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度。全面落实《辽阳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对政府部门存在的执行上级机关决策和部署不力、违反规定进行决策、不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内部管理职责等问题,政府将及时启动问责程序,采取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告诫、调离现岗位、停职和免职等形式,对部门行政首长予以问责。?
  (二)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严格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相应责任,形成责任体系的封闭效应。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备案备查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将行政过错处理情况报送同级监察部门备案,监察部门要定期向政府报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情况。?
  五、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惩戒力度   ?
  (一)强化对政令落实不力和部门社会责任重大缺失的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有责必究的“买单制”,实施责任倒查制度。实行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行政机关责任检讨制度。凡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责任事件的,负有管理责任的行政机关必须在1个月内就管理制度是否缺失、行政措施是否适当、责任机制是否健全等向上级机关作出说明。完成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后,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在3个月内在政府系统内部通报调查处理情况。行政处理涉及政府部门行政首长的,由同级政府通报调查处理情况。?
  (二)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追究。在严肃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加大对推诿拖拉、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影响行政效能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辽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告诫或者调离现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或者免职。?
  (三)强化对财政违纪违法和浪费财政资金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大对财政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除对财政违纪违法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违纪违法所得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外,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合理、不规范、效益低下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落实整改责任不力的,追究部门主要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四)强化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力和行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执法不力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察。对行政执法检查和考评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对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部门,责令限期履行,限期内仍不履行的,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综合运用多种组织手段,强化责任追究。把责任追究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加大对行政过错责任的追究力度。对受到过错责任追究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一年内犯一般过错达3次、经调查确定均负有直接责任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相应处理。?
  六、有效整合行政监督资源,形成责任追究的整体合力   ?
  (一)建立行政监督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建立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由市监察局牵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财政、审计、法制、人事、政务督察等部门参加,及时交换工作信息,互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报告、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报告、法制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报告应在报告市、县(市)区政府的同时抄送同级监察部门。?
  (二)形成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追究链条。建立财政、审计、法制部门及政府督察机构向监察部门移送处理制度。监察部门应依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将责任追究情况反馈移送部门,并抄送人事部门。公务员被追究责任情况要进入人事档案,作为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市、县(市)区行政监督机构联动机制。市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指导,促进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各县(市)区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向市级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情况。?
  (四)加强行政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互补。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司法监督的密切配合。监察部门定期统一公布全市各行政部门投诉电话和网址,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新闻舆论监督力度,及时揭露和批评各种不负责任、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
  七、创新行政监督方式,主动开展监督工作   ?
  (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监督。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络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全市公务员岗位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信息库,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管理。整合已有网络资源,做好行政监督部门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实现监督信息互通,进一步提高监督效能。
  (二)进一步拓宽监督工作渠道。对属于监察业务范围的群众来信来访,信访部门应及时转交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应主动从执法监察、财政监督、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突发事件及重大责任事故等各种渠道收集线索,开展监督。?
  (三)强化对公务员队伍的教育和事前监督。加强对公务员的廉洁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加强知识技能、法律法规、财经制度等专项培训,提高公务员业务素质,增强法纪观念。?
  建立训诫制度和警醒教育制度。对犯有轻微过错的公务员,给予训诫,促其提高认识、纠正错误。各部门每年要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警醒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良思想苗头,有针对性地进行警醒教育。?
  本意见所附问责办法、禁令均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辽阳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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