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农委生发〔2005〕247号
各市(地)农委: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和粮食生产大户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黑龙江省推荐2005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和粮食生产大户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及时将材料报省农委生产处。
附件:黑龙江省推荐2005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和粮食生产大户活动方案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黑龙江省推荐2005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和粮食生产大户活动方案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农场)和粮食生产大户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充分调动各级政府重视粮食生产,激发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为此特向农业部推荐我省在今年发展粮食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县(市)和种粮大户,制定此推荐活动方案。
一、推荐表彰对象
2005年为发展粮食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粮食生产先进县和粮食生产大户。
二、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上报农业部的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3个,粮食生产大户5名。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粮食生产先进县
1、对今年国家出台的恢复发展粮食生产政策落实得好,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力度大,各项工作组织得好。
2、抓粮食生产有思路、有目标、有措施,成效显著,初步形成重视发展粮食生产的长效工作机制。
3、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健全、支持保障有力,科技入户、测土配方施肥等重大技术行动快、效果好。
4、粮食总产、单产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
5、粮食人均占有量高,商品率高,调出量大,对国家粮食总量平衡贡献大。
(二)粮食生产大户
1、公众形象好。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讲诚信,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粮食生产能力强,科技示范户可优先考虑。
2、生产规模大。粮食播种面积在1000亩以上。
3、科技水平高。优质专用良种覆盖率100%,综合农机化水平在70%以上,粮食单产比县域内平均水平高10%以上。
4、产品质量好。积极推广先进使用技术,栽培及管理水平高,作物生长整齐一致、加工品质好。
5、社会贡献大。向国家或市场出售的粮食多,水稻和小麦生产大户可优先考虑。
所申报的粮食生产大户不与前两年表彰的重复。
四、申报程序
(一)评审组织
省农委负责"黑龙江省推荐2005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和粮食生产大户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生产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工作。
每个市(地)农委负责在本辖区内推荐一个候选粮食生产先进县(哈市、绥化报2个县)、一名候选粮食生产大户,并按照要求时限上报。省农委在各市(地)推荐在基础上,评选出上报农业部的3个先进县和5名粮食生产大户。
(二)时间安排
各市(地)将推荐粮食生产先进县和粮食生产大户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20份,务于11月28日17时前以电子文本及特快专递两种形式报省农委生产处,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
联系人:李颖波
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622128 传真:0451-82622128
E-Mail:lyb01@126.com lyb@hljagr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