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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2 生效日期: 2007-10-12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凉府函[2007]10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函(2007)14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污染源普查的重大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基础。搞好我州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全州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州委、州政府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我州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少排放,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精神,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结合自身实际尽快作出安排部署。
  二、明确污染源普查的任务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要求,这次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是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普查时间安排:2006年四季度到2007年底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全面普查,下半年基本完成普查数据的汇总分析,在年底前提供主要数据,作为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下一个五年规划的依据。2009年上半年完成普查的总结验收。
  三、二○○七年主要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州实际,今年要突出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宣传发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抓好培训。污染源普查量大面宽,专业性强,必须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调查队伍。各县市人民政府一定要早计划、早安排、早着手,组建队伍,开展培训,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调查员培训。三是对黑色、有色金属冶炼、电力、水泥、食品加工、矿山开采、洗选等重点行业,按大、中、小不同规模分别开展污染源监测及调查工作,为下一步全面普查工作的数据核查、各项排污参数的确定提供依据。
  四、落实普查工作经费
  按照国务院要求,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抓紧落实今年经费,保证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今后各年度的普查工作经费仍按国务院要求由各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州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市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污染源普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出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普查质量。按照国务院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污染源普查工作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按照这一要求,尽快建立领导机构,确保我州污染源普查工作按时、全面完成。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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