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2003]128号
荆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荆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荆价房服[2003] 75号)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荆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入场招投标单位提供场地、技术资料服务时,可收取场地租赁费、技术资料服务费,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场地租赁费:建设工程承发包招投标活动租用信息大厅每半天800元;租用大型评标室每半天400元;租用小型评标室每半天300元;租用办公室每平方米每月60-100元(以使用面积计算);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投标活动租用信息大厅每半天400元;租用大型评标室每半天300元;租用小型评标室每半天200元。以上收费均包括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
二、技术资料服务费(包括资料的整理费用):建设工程承发包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500元;中标金额超过1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收费标准加收200元。
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中标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200元;中标金额超过50万元,每增加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收费标准加收100元。
三、对自愿加入“荆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的网员,提供手机工程短消息服务、网上信息查询、网上招投标服务(包括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答疑等)、网上企业形象宣传等服务,可向网员收取信息服务费每户6000元/年。
四、建设工程信息在媒介的发布费用据实结算。
五、招投标中心收取上述费用后,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其它费用。
你局要切实加强收费管理,确保招投标中心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