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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厅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3 生效日期: 2007-05-23
发布部门: 江苏省水利厅
发布文号: 苏水机党[2007]10号

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06年以来,厅系统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水利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苏水机党[2006]20号),周密组织,科学规划,迅速启动,“五五”普法取得了良好开局。从今年开始,“五五”普法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适应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和江苏水利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切实做好普法规划的实施工作,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主题和江苏水利中心工作的具体要求,开展好法制宣传工作。
  二、根据厅系统“五五”普法规划部署,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2007年普法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法制宣传具体措施和要求,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坚持每年中心组专题学法不少于两次;继续推进公务员的年度学法培训工作,把法律知识考察作为年度考核和晋升考核的重要内容;着力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每年学习参加法律培训分别不少于15天和6天。
  三、建立普法宣传工作台账,认真保存学习和宣传记录,厅机关党委将适时抽查;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部门)要及时将普法宣传工作的特色做法和有效成果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报道,并报机关党委。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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