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河府办[2007]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6年夏秋之交,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猪“高热病”疫情,对养猪业造成很大损失。今年5月初,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个别村散养生猪发生疫病,死亡300多头。经调查和诊断,该猪病主要是由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引发的。为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猪病防控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猪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猪病不仅严重危害养猪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还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云浮市发生的猪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省、市领导先后做出重要批示。当前,即将进入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发季节,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为主的猪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暂未列入强制免疫范围,但危害很大,各地要安排疫苗、消毒药物、普查监测、扑杀等专项防控经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迅速做好生猪疫病普查监测工作。各地要迅速行动,对辖区内所有大小猪场和散养户开展地毯式疫病普查,摸清其具体分布情况,特别是饲养条件差的小型养猪场和散养户,要加强排查和监控。要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的消毒灭原。要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积极作用,明确报告责任,规范报告程序。近期,要重点组织开展对中、小型猪场和散养户猪病监测,及时掌握猪病动态。一旦发现生猪疫情,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认真、科学地进行鉴别诊断,确实怀疑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强化主要猪病的基础免疫工作。各地要按照农业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猪病免疫推荐方案(试行)》要求,在猪病高发季节前,完成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主要猪病免疫和强化免疫工作,构建有效的免疫屏障。
四、加强定点屠宰和检疫监督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贩卖、经营私宰肉及病死肉等不法行为,要特别防止患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生猪通过私宰流入市场,引发疫情。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各地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主要猪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到对病死猪“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中小养猪场和散养户的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落实防疫措施,对引进猪要严格隔离检疫。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决按照《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宣传报道。要加强对动物防疫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防控技术。
六、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制定改革实施方案,重点解决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等核心问题,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制度的通知》(河府〔2007〕16号)要求抓好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保证补助资金按时落实到位。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