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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02 生效日期: 2002-01-02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费发[2003]1号

自治区财政厅:
  你厅《关于调整珠算技术等级证书价格及有关费用意见的函》(宁财(办)函[2002]172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珠算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计价格[1999]837号),结合我区珠算定级发证的实际,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珠算等级鉴定证书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珠算等级报名鉴定费、晋级鉴证费、珠心算等级报名鉴定费、准考证工本费、合格证工本费调整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自治区珠算协会在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监督检查。

附:珠算等级鉴定收费标准
  附:珠算等级鉴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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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0级  每证  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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