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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2 生效日期: 2007-12-12
发布部门: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阜政办发[2007]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职责分工,编制具体、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与完成时限,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认真总结,适时调整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施意见》的要求,对《阜新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分析原因,适时进行调整,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阜新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阜新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是指导我市“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确保《规划》的实施,按照职责分工,现将《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实现《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关键在于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两个主体责任,确保分工合理,责任明确。
  1.《规划》中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煤矿主要灾害治理、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等安全培训教育、职业卫生、工伤保险等主要任务,生产经营单位是责任主体,主要依靠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2.《规划》中确定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电力、公用事业、职业危害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主要依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3.《规划》中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装备建设工程、安全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职业危害检测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主要依靠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运用公共资源组织实施。
  二、确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1.全市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67以下(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阜矿集团负责)。
  2.工矿商贸企业职工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7.84以下(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阜矿集团负责)。
  各县区、阜矿集团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上述两项控制指标的完成。市安监局建立两项控制指标的公报制度,定期公布两项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落实安全生产主要任务
  1.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关停整顿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煤矿。推动和监督煤矿企业瓦斯、火灾、水害等主要灾害防治工作。重点支持地方国有骨干煤矿的技术改造,监督乡镇煤矿提高防治各种灾害的能力。推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督促监控系统进行区域性联网,加快市安全监控信息系统联网建设(市煤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电力、公用事业、职业危害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深化专项整治,坚决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深化市、县区、乡(街道)、村(社区)四级监管网络建设,基本形成适应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管体系。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察员。组建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监管专业执法队伍,完善监管体系,充实监管执法力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县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4.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开发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评估、监控制度,建设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煤管局负责)。
  5.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工作,使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加强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和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建设(市安监局、市煤管局负责)。
  6.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在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机械、电力等行业和领域,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市安监局、市煤管局负责)。
  7.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实施科技兴安。充分利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安全科研资源,加快安全生产科技研发步伐,在重特大煤矿灾害治理、事故分析处理技术、危险源监控技术、应急救援、安全管理技术等方面,组织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依靠技术进步,提高本质安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市科技局、市煤管局、市安监局负责)。
  8.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社会化。依靠市场机制配置安全生产资源,大力发展安全技术培训、检测、检验、评价、评估、认证、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完善中介机构准入制度,依法加强管理,严格资质认证、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培育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市安监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发展安全文化,扶持、引导安全文化产业,创造更多更好的安全文化产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社会性、群众性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市文化局、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1.建立安全生产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框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加快我市建设项目“三同时”、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中介机构管理等方面地方性配套规章和制度的建设。采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交通、个体防护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市政府法制办、市安监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以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为核心,建立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库,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市安监局负责)。
  4.建立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探索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从经验型向技术型转变,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配合)。
  5.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规范中介机构技术服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问责制(市安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运行机制。制定阜新市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纳入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设立市政府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资金,将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负责)。
  7.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逐步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同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用于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社会公共安全设施的完善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支持企业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建立高危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制定政策,加大对伤亡人员的赔偿力度(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8.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要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的规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费用,用于事故预防、安全研究和公益性、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及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中小企业推行工伤事故雇主责任险。高风险行业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基础上,可参加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负责)。
  9.加强安全源头控制,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严格工程项目安全审批、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依法淘汰落后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安全工艺,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逐步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实施安全标志管理(市安监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整合资源,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筹规划、专业实施”的原则,形成统一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以现有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铁路等行业和领域专业救援队伍及社会救援力量为基础,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以自身为责任主体的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设备与设施,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市应急办、阜矿集团、市煤管局、市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安监局负责)。
  五、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重点工程项目是完成《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支撑条件,是《规划》的核心。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明确投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
  1.重大危险源监控工程
  建设1个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以及重大危险源网络化动态监控预警系统(市安监局、市发改委负责)。
  建设5个(主城区、阜蒙县、彰武县、新邱区、清河门区各1个)县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以及重大危险源网络化动态监控预警系统(各县区政府负责)。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设1个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5个(主城区、阜蒙县、彰武县、新邱区、清河门区各1个)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4支(阜蒙县、彰武县、新邱区、清河门区各1支)骨干救援队伍(市编办、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
  3.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工程
  组织开展矿山重大灾害机理及预防技术研究、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控制技术研究、重大危险源监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与仿真技术研究等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的研究和重大技术攻关。重点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建设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市煤管局负责)。
  4.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
  开展煤矿安全重大灾害原因及预防技术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强煤矿瓦斯灾害治理技术的科技攻关。通过专家“会诊”,分期分批对市地方煤矿企业的“一通三防”及防治水害等防灾系统进行改造。建设内容包括煤矿瓦斯灾害治理技术集成、通风系统改造、瓦斯监控设备更新、瓦斯抽放系统、防治水害工程改造等(市煤管局、市发改委负责)。
  5.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普查,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建设覆盖市及5个(主城区、阜蒙县、彰武县、新邱区、清河门区各1个)县区结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局域网,并联入广域网,开发形成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数据库群和应用系统。建设内容包括信息系统扩容、网络通讯、视频设备配置、办公自动化设备、数据库及软件开发等(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负责)。
  7.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为满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改善监管工作环境,建设和补充市、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用房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为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8.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装备建设工程
  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配置和装备1个市级、5个(主城区、阜蒙县、彰武县、新邱区、清河门区各1个)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技术装备,主要包括监管执法专用交通工具、监管监测专用设备、监管执法人员个体防护装备与必备工具及现场取证与分析演示设备、办公通讯设备等(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9.安全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和煤矿安全培训中心,逐步形成多级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化、培训手段现代化。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多媒体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图书资料等(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煤管局负责)。
  10.职业危害检测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依托市、县区疾控中心建设市、县区两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机构,配备先进齐全的职业危害检验、检测装备,形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体系,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场监察提供技术支撑。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检验及检测仪器设备、交通工具、检测人员个体防护装备等(市编办、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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