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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搞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1 生效日期: 2008-02-21
发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搞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搞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推动教育工作进一步健康、均衡、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促进和保障全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
  (二)工作重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结构,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建立完善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公平和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措施
  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要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综合督导、专项督导与经常性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功能。综合督导要在突出工作重点的基础上,兼顾全面性,力求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做出较为全面的评价;专项督导要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集中促进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与难点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对一项或几项工作进行专题督导,做出专题性评价;经常性督导要发挥专兼职督学的作用,建立实施督学责任及责任区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价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按照省规定,从2008年起,将每年1次的综合督导调整为每届政府任期内2次(即在每届政府任期内的第2年和第4年各进行1次),其它年份进行专项督导。要进一步加强对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日常指导,加强对贯彻执行教育法法规、方针政策及办学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和随机督查,更好地推动全市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三、做好2007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
  (一)督导评估内容。一是推进素质教育工作,重点督查对素质教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侧重于对县(市)区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在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效果的督查。二是教育经费保障,主要督查2007年以来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方面新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是督导整改,主要是对城市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拨付、使用和职业教育发展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做好省、市综合督导反馈意见提出的其他整改工作。
  (二)督导评估时间。市对各县(市)区督导评估从2008年3月上旬开始。各县(市)区要在2008年2月底以前,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完成自评工作。市对各县(市)区督导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安排。
  (三)有关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导评估工作,建立督导评估工作责任制,组建专业化水平高、作风过硬的教育督导评估队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进行督导评估,如实填写相关表册,建立督导档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自评结果不实等现象,保证督导评估成为查实情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
  为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评估的作用,市对县(市)区的复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各方面监督。对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查,发布整改情况通报,限期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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