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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职业技术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3 生效日期: 2007-12-13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鞍政办发[2007]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职业技术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鞍山市职业技术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

为促进我市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鞍政发(2007)3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坚持政府统筹,加强基础建设,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培养适应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加速经济隆起、构建和谐鞍山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要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
  2.坚持满足城乡居民对职业教育多样化需求的原则。根据不同人群对职业教育的不同需要确定培养目标,调整专业结构,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加强职业指导,适应城乡居民终身学习的需要。
  3.坚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原则。要完善政府主导、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职业教育的多元办学格局。职业教育必须主动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加强机制创新,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
  4.坚持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的原则。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与企业的紧密联系,广泛实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形成与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不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到2010年实现以下目标:
  1.建成一座占地近1.5平方公里,内建10至15所中等职业学校,全省示范、全国闻名的现代化职业技术教育基地。
  2.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实训基地达到省级示范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其中半数以上力争进入国家2000个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项目库。
  3.在整合现有高等职业院校资源基础上筹建鞍山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好高层次的职业技术人才。
  4.有5所中等职业学校进入国家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行列。
  5.各县(市)区建立以职业培训为主要任务的工学结合的实训基地。
  6.建成与全省职业院校主干专业的教学信息资源库对接的现代化校园网。
  7.有2所县级职教中心进入国家职教中心建设规划。
  8.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的达到98%,具有高级职称的达到35%,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达到60%以上,实习指导教师95%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9.高等职业院校教授、副教授占教师总量的20%一30%,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达到10%以上,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达到70%以上。
  10.全市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专业设置要覆盖我市主要产业,为我市特色产业、主导产业服务的专业得到明显加强。
  11.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万人左右,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5万人左右。实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达到4.5:5.5;全市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接受职业技术培训。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职教基地建设,提高办学水平
  以建设国家级示范性院校为契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资源整合为牵动,按照“基地建设高起点,专业建设高标准,教师配备高水平,学生培养高质量,校企合作高效益”的思路,通过政府统筹、校企合作、资源整合等途径,建设立足鞍山、面向辽宁、服务全国、与国际接轨的鞍山职教基地。整合现有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筹建鞍山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力争有5所中等职业学校进入国家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行列。
  (二)实施“四大工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服务。结合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我市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培养。职业院校要与企业合作,以现代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化工业、建筑业、运输业、轻工业为重点,使我市技术工人专业技术职务初、中、高的比例达到3:4.5:2.5。
  2.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以我市及周边地区当前用工量大的制造、建筑、餐饮、酒店、家政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推动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5年内,全市要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万人。
  3.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把农业技术推广、科技开发、扶贫开发和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达到每年10万人次。
  4.实施企业职工教育与再就业培训工程,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要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在企业中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成人教育机构要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
  (三)推进“五项计划”,加强职业教育的基础建设
  1.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依托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培养培训工作,五年内全市重点培养10名职业教育名师、50名专业带头人和100名“双师型”骨干教师。要完善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力争到2010年,使60%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取得三级(高级工)以上相关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60%以上的实习指导教师取得二级(技师)以上相关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在医药化工、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电工、机械加工制造、建筑、护理、现代服务等专业领域建设装备水平较高、资源共享的综合实训基地。
  3.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切实加强职业院校的内涵建设,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办好4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2所高等职业院校。按照定位准确、模式先进、条件配套、特色鲜明、就业优势明显的要求,大力提升这些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促进他们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全市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4.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和千山区都要办好1所职教中心。要进一步整合县域职教资源,完善职教中心的办学功能,使其成为当地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要加强对职教中心的分类指导,联合或带动我市职教中心共同发展,形成专业合理、能够覆盖一、二、三产业的教育集团。重点支持台安县职教中心和岫岩县职教中心在“十一五”期间进入国家职教中心建设规划。
  5.农村职业学校建设计划。大力发展农村初级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办好乡镇初级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村文化技术学校,使之成为农科教结合的重要载体。全市重点办好20所功能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人员精干、管理科学的规范化乡镇初级职校、成人学校或村文化技术学校。
  (四)深化“六项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
  1.改革教育教学模式。要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要求,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要坚持以育人为本,切实加强和改进职业院校的德育工作,突出抓好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顶岗实习,高中后接受一至一年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学生要保证3~6个月的顶岗实习时间,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3.改革专业和课程结构。要按照区域产业结构、劳动力流向和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标准,合理调整专业布局和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探索建立以职业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的专业课程体系,健全职业学历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培训相沟通的课程标准。启动以培养紧缺人才为主的职业院校示范性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4.改革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和依托专业发展校办产业,走校企合一的办学路子。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支持办学水平高、效益好的职业学校对薄弱职业学校进行兼并、重组。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组成多种形式的集团型职业教育联合体,统一进行招生、教学和业务指导。积极开展城乡职业学校对口支援工作,鼓励城乡职业院校联合招生、合作培养。要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
  5.改革和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努力构建“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的有效机制,形成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各级政府对办学投资大、规模大、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民办职业院校应给予奖励。到2010年,全市要建成一批办学规模大、办学条件好、特色鲜明、社会信誉度高的民办职业院校,并不断扩大招生规模。
  6.改革职业院校运行机制。进一步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确立学校面向市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主体地位,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要继续完善校长选拔和任用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要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落实校长在学校人事聘用、财务经费支配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职权。要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职业院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1.强化政府统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把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本地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
  2.完善领导机制。成立由市长牵头的鞍山市职业技术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合作,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
  3.加强考核督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客,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实行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年度通报制度,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指导和全社会的监督。
  (二)加大投入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应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逐步提高职业教育经费在财政性教育投入中的比例。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应不低于同级普通教育经费标准。制定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各类职业教育机构举办者应按标准足额拨付办学经费。市本级财政“十一五”期间将逐年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培训和资助贫困生等。
  2.多渠道筹措经费。从2007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盈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分别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加强经费管理。各级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和多渠道筹措的职业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中等职业教育。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学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杜绝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职业学校学生学费和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对于中央和省财政支持的中等职业教育有关项目,要与我市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4.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扶困助学体系。市财政设立中等职业教育扶困助学专项补助资金,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安排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三)营造环境
  1.强化企业参与。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建立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培训的制度。鼓励大中型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有偿服务。鼓励企业在职业院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对支付职业院校实习学生的报酬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2.严格就业准入。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凡属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应当优先从取得相应的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
  3.建立激励机制。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待遇和收入。对生产一线和服务岗位工人取得的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各种技术革新成果予以重奖。市财政要建立专项资金,每年对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的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奖金用于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4.完善服务体系。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要认真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参与校企合作办学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以及课程开发、教育教学评估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情况统计报告和定期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和信息服务工作。
  5.加强宣传引导。要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制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倡导新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要认真总结和推广近年来发展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推动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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