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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9 生效日期: 2007-12-29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海政办发[2007]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07)107号)已做安排部署。近日,自治区政府又下发紧急通知,再次强调要采取一切措施,切实加强元旦春节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电(2007)7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严格按照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要求,巩固重点行业和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隐患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回头看”检查成果,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按照“三定原则”整改完毕,是否建立重大隐患整治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是否予以关闭或停产整顿,对重大危险源和隐患是否登记、评估、建档,做到“心中有数”。
  二、要认真吸取山西洪洞县瑞之源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按照自治区政府紧急通知和市政府开展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的要求,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活动。对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公共聚集场所和重大基础设施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守,盯紧盯牢,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在元旦和春节期间,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各级领导干部24小时跟班带班制度,特别是针对重点高危行业和领域,主要领导要深入生产一线,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市安委会要在近日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各区、各部门和重点企业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活动、落实元旦春节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进行一次集中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组织措施不力的单位和领导,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落实在今年安全生产实绩考核当中。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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