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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深圳市筹建分公司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6 生效日期: 2007-02-16
发布部门: 中国保监会
发布文号: 保监国际[2007]173号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深圳分公司的请示》(安联发〔2006〕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深圳市筹建1家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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