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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8 生效日期: 2007-12-28
发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洪府厅发[2007]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2007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起草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起草工作,成立专门的起草班子,落实起草人员和经费,明确工作时间和责任。在起草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主动进行协商,切实提高送审稿的质量。凡是今年要出台的项目,送审稿务必在2008年5月底前送市政府法制办。在报送送审稿的同时,应当附起草说明、有关征求意见材料、调研报告和立法依据等。起草说明应当对立法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市政府法制办要提前介入,主动了解立法项目起草情况,并加强指导和督促,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改进立法工作方法,确保2008年政府立法任务圆满完成。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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