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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切实做好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安全与稳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5 生效日期: 2007-06-05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浙交综治办[2007]3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
  我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即将召开。这次会议是在全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迎接党的十七大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做好省党代会期间的安全与稳定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全省交通系统认真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确保省党代会期间的安全与稳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级交通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安全与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建设“平安浙江、平安交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做好安全与稳定的各项工作,并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履行职责,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形成综治合力,把维护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认真排查
  各地、各单位要在近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出交通行业及内部有可能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人和事,以及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采取有效办法,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无理访、“异常访”、上访老户,要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工作,进行疏导教育,落实好防范措施。要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通知要求和省厅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和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保证党代会期间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来省去京上访等事件,确保一方平安。
  三、加强防范,确保安全
  各地、各单位要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前夕,认真组织治安保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防各类重大交通、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破坏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四、加强值班和报告制度
  省党代会召开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值班,领导要亲自带班,严格各项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完善相关的应急处置预案。随时掌握信息动态,遇有紧急事项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二○○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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