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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长沙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7-29 生效日期: 1996-07-29
发布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湘国税局函[1996]10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 996)361号)精神,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长沙公司1996、1997年仍由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请转告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按照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湘国税函(1996)034号)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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