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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婺源县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实施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3 生效日期: 2007-06-13
发布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赣发改农经字[2007]558号

上饶市发改委:
   你委饶水字〔2007〕02号文“转报《关于上报〈江西省婺源县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的请示》的报告”收悉。我委会同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审查后建设单位对“实施规划”已修改完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和项目选择原则。
   二、同意《实施规划》提出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布局。
   1、同意《实施规划》提出的在赋春项目区解决0.22万户、0.8万人口代燃料用电;障山项目区解决0.15万户、0.56万人口代燃料用电。
   2、同意在赋春项目区内建设庄林水电站作为代燃料电源点,装机容量2500千瓦;同意在障山项目区内建设云塘水电站作为代燃料电源点,装机容量1200千瓦。
   三、同意《实施规划》提出的工程目标、生态目标。
   1、工程目标:两年建成庄林水电站和云塘水电站。
   2、生态目标:保护退耕还林0.19万亩、保护森林植被4.25万亩、每年减少薪柴耗量2.47万立方米及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烟尘等有害气体的减排。
   基本同意《实施规划》提出的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
   四、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国家补助、地方配套、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解决。建设单位在积极争取国家补助的同时,应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规划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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