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发改农经字[2007]558号
上饶市发改委:
你委饶水字〔2007〕02号文“转报《关于上报〈江西省婺源县小水电代燃料试点项目实施规划〉的请示》的报告”收悉。我委会同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审查后建设单位对“实施规划”已修改完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和项目选择原则。
二、同意《实施规划》提出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布局。
1、同意《实施规划》提出的在赋春项目区解决0.22万户、0.8万人口代燃料用电;障山项目区解决0.15万户、0.56万人口代燃料用电。
2、同意在赋春项目区内建设庄林水电站作为代燃料电源点,装机容量2500千瓦;同意在障山项目区内建设云塘水电站作为代燃料电源点,装机容量1200千瓦。
三、同意《实施规划》提出的工程目标、生态目标。
1、工程目标:两年建成庄林水电站和云塘水电站。
2、生态目标:保护退耕还林0.19万亩、保护森林植被4.25万亩、每年减少薪柴耗量2.47万立方米及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烟尘等有害气体的减排。
基本同意《实施规划》提出的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
四、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国家补助、地方配套、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解决。建设单位在积极争取国家补助的同时,应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规划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