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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精神文明办贵州省2002年至2004年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9 生效日期: 2002-05-29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2]4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精神文明办《贵州省2002年至2004年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州、市)、各有关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贵州省2002年至2004年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8号)和公安部、建设部《2002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公通字[2002]1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及公安部、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整体管理水平为目标,集中力量解决影响我省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使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有明显变化。 
  二、组织机构 
  为使我省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顺利进行,遵照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意见,成立省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正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李报德(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泽洪(省公安厅副厅长) 
  姬保山(省建设厅副厅长) 
  伍廷宪(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从彬(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施长征(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 
  成 员:宋建星(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局长) 
  胡益林(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管局,胡益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专家小组。 
  组 长:严宝杰(公安部、建设部“畅通工程”专家组成员,西安交通大学教授) 
  副组长:凌素盛(贵州省建设厅原总规划师,高级工程师) 
  熊世龙(贵州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原院长,高级工程师) 
  成 员:罗茂彬(贵阳市建委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陈文辉(贵阳市城管委原主任,高级工程师) 
  王登友(贵阳市客运管理处原处长,高级工程师) 
  文 沛(贵阳市公交公司原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三、实施范围 
  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清镇市; 
  遵义市:红花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赤水市、仁怀市; 
  安顺市:西秀区; 
  六盘水市:钟山区; 
  黔南自治州:都匀市、福泉市; 
  黔东南自治州:凯里市; 
  黔西南自治州:兴义市; 
  铜仁地区:铜仁市; 
  毕节地区:毕节市。 
  四、工作目标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分为模范管理(一等)、优秀管理(二等)、良好管理(三等)和合格管理(四等)四个等级。 
  到2004年底,南明区、云岩区、红花岗区、遵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秀区、钟山区应达到二等管理水平,都匀市、凯里市、兴义市应达到三等管理水平,铜仁市、毕节市、清镇市、赤水市、仁怀市、福泉市应达到四等管理水平。 
  五、工程职责 
  (一)各有关市(区)要把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切合本市实际的工作方案。各有关市(区)人民政府要与省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签订《城市畅通工程责任书》,并积极发挥协调和监督作用,确保实施“畅通工程”的资金及时到位,督促各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和管理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二)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做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科学渠化路口、优化信号配时,完善交通标志标线,规范交通行为。要针对城市交通的重点、难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严管街区”、“交通管理示范街区”的管理力度,保持和扩大严管效应。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使城市交通秩序混乱、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等明显改观。 
  (三)城建、城管、规划部门要制定城市交通规划,并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认真实施。要建立稳定可靠的城市交通建设融资渠道,制定公交优先政策,科学合理发展城市大容量公交车,扶持国有公交企业,严格公交线路的规划和管理,完善场(站)设施建设,在加快城市路网建设的同时建好港湾式停车站点。要改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配合公安交警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整顿取消占道农贸市场,取缔各类违章占道经营,坚决撤除占道的违法建筑。要积极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和出租车市场,取缔各种违法客运、货运车辆。 
  (四)文化办要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组织“畅通工程”舆论引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交通法规宣传和安全意识教育进社区、进村寨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实施“畅通工程”的好做法、好经验,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实施“畅通工程”的宣传报道。 
  (五)公安、建设、工商、文明办要根据公安部、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方案制定每年的具体实施方案。 
  六、考评与奖惩 
  2005年1月至4月,省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专家小组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城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评,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省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将根据专家小组的考评结果,对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城市进行表彰,对组织工作不力、突出问题解决不好、交通秩序混乱的城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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