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价房地字[2007]127号
苏州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名仕花园1—11幢商品房价格的申请报告收悉。依据《苏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苏府办〔2003〕95号)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建造的名仕花园1—11幢商品住宅,建筑面积93531.33平方米,核定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7464.43元,销售价格可在核定的基准价格上浮5%内执行,下浮不限。
二、单位(套)商品房的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自行确定,商品房楼层、朝向差价总额的代数和为零。
三、商品房销售严格实行“一价清”制度,不得在房价外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四、你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按《苏州市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并在销售前将公示的《价目表》报送市物价局。
以上批复,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建设局
二○○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