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食药监安[2007]65号
江西康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发医用氧〈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检查、审查公告,符合规定要求,同意核发你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具体项目如下:
企业名称:江西康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十里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志萍;
企业负责人:周志萍;
生产范围:医用氧(气态)。
接此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手续。
特此批复。
二OO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