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7]5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加强土地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协调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全省各地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5〕32号)精神,从今年起,我省逐步启动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这次规划修编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经费,确保规划修编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规划修编工作,真正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为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
近几年来,随着全省各地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2005〕32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土地调控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就做好我省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划修编工作的重大意义
规划是指导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及时部署,提出了严格而又明确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挥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调控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方面的调控作用。温家宝总理指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以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根本指导方针,坚决防止借规划修编名义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这是一件关系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的大事,应该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搞好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将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新贡献;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规划修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稳妥地推进规划修编工作。
二、明确规划修编的期限、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规划期限
规划修编原则上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10年为近期规划目标年,以2020年为远期规划目标年。
(二)总体目标
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得到有效控制;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各业用地得到统筹安排;节约和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不断推进;土地生态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土地参与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土地利用走上可持续发展轨道。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原则。要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为重点,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向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
2?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目标,研究建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规划指标体系,努力盘活存量土地,不断提高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正确分析判断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发展阶段,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制订切合实际的规划方案,突出解决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4?坚持统筹协调原则。围绕本地城乡、区域、产业和人口等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注意与“十一五”规划相衔接、与上下级规划相衔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5?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规范有序地做好规划修编工作
(一)严格核定规划修编基础数据。认真开展“四查清、四对照”工作,做到实地、表格、图件、文字相一致。特别是要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数量、耕地保有量等情况进行重点分析,总结经验,结合开展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严格核定规划修编的各项基础数据。
(二)组织开展专题研究。要围绕落实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若干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为本级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县级应主要围绕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包括耕地后备资源潜力)、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四个方面开展专题研究。设区市不仅要做好上述四个方面专题的研究,还应加强对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和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等问题的研究。
(三)科学编制规划大纲。结合专题研究成果,经有关部门充分论证后,按照规划修编各主要控制指标要求编制规划大纲。
(四)正式编制规划文件。市、县规划大纲逐级报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审查同意后,可正式开展编制规划文本和图件工作。
(五)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规划修编程序规定,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逐步推进。在规划主要指标控制和用地布局时,做到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旅游区纳入所在市、县规划范畴。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旅游区只编制控制性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综合平衡。
四、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同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做好具体组织工作,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二)改进工作方式。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规划修编各项工作,尤其要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搞好业务培训,提高规划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做好规划机构资质审查认定工作,加强对规划专业队伍的管理。要加快基础调查和信息系统建设,为编制规划提供准确翔实的基础信息支持。
(四)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规划修编工作所需经费。省级规划修编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解决,市、县级规划修编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