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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紫罗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3 生效日期: 2007-07-13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房地[2007]154号

天津市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运河改造安置工程二期调整销售平均价格的申请》收悉。鉴于你公司在北辰区延吉道与高峰路交口处承建的紫罗园小区149970建筑平方米住房的建设成本发生变化,根据《天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其销售价格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3700元。你公司可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审批价格。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市物价局《关于紫罗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津价房地[2006]288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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