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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0 生效日期: 2007-07-20
发布部门: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吉安监管危化字[2007]12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直企业:
  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使我省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状况,建立起危险化学品动态数据库。为预防与控制化学品危害以及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重要的信息与技术支持,按照国家安监局总局危化司要求和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切实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字[2007]24号)文件要求,把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认真落实,抓出成效。
  二、国家统计数据显示,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处于落后状态,各地应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和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提高到相同高度来认识,加大推进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于2007年底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登记工作,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证取得率达到100%,储存企业登记完成率应占本地区储存单位的80%以上。
  三、各地安监部门应随时掌握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进程,不断加强对新危化品生产、储存及使用单位的摸底工作,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监督和领导,使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有效、有序、及时的进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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