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申请《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培训和使用农牧民工情况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4 生效日期: 2007-07-24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
发布文号: 藏建管函[2007]73号

各地(市)建设局、各区内外建筑业企业:
  在全区建设领域开展培训和使用农牧民工工作以来,各建筑业企业培训和使用农牧民工的积极性很高,对促进全区农牧民就业和增收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各建筑业企业培训和使用农牧民工的行为,避免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我厅现对企业申请《西藏自治区建筑企业培训和使用农牧民工情况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即日起,凡需开具《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培训和使用农牧民工情况证明》的建筑业企业,需提前向我厅建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建筑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或委托各地(市)建设局对该企业培训和使用农牧民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符合要求的,再由建管处统一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