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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08年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07 生效日期: 2008-01-07
发布部门: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许政办[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2008年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七日
许昌市2008年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56号令)和《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11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保障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的,从实际情况出发,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建立“以乡(镇)敬老院建设为主体,以县为单位建设适度规模的中心敬老院为辅助,以加强村级敬老院管理为重点,以协议代养为补充”的新型农村五保供养机制和管理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目标任务。2008年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要达到45%;全市新建、改建或扩建敬老院房屋2181间,新增床位3707张,新入住五保对象3707人。
  (二)时间要求。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工期7个月,2008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选址、资金筹措和招标工作,“五一”前全部开工建设,“十一”前主体工程全部完工,10月底前完成各种配套设施建设,11月底前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组织五保户入住。
  三、工作要求
  (一)搞好项目规划。各县(市、区)要在对辖区农村五保供养状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资源有效利用的原则,按照以乡镇敬老院扩建为主、以县为单位建设适度规模的中心敬老院为辅、以在边远山区有计划地建设敬老院分院为补充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
  (二)落实建设资金。按照河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通知》(豫民文〔2006〕110号)相关规定,敬老院建设资金以县级投入为主,以省级补助和市级以奖代补为辅进行落实。2008年市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资金,以奖代补。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建设项目数量和规模,及早将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建设资金。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市、区)、乡镇都要设立敬老院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在下拨建设资金时,要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拨付,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最困难、最弱势的群体,保障好他们的生活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加强敬老院建设,让更多的五保老人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是市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是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县、乡、村三级层层签订敬老院建设项目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市民政部门要抓好工作落实,督促各县(市、区)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对在建项目实行周报告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敬老院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协作。民政、财政、监察、审计、建设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抓好落实。民政部门是敬老院建设的牵头部门,要制定敬老院建设方案,认真编制敬老院建设项目资金测算,协调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门提出的资金用途和标准及时筹措、拨付敬老院建设资金。
  (三)强化督查。市、县两级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督查,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项目如期完成。对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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