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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08年农村公路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20 生效日期: 2008-01-20
发布部门: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许政办[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2008年农村公路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一月二十日

许昌市2008年农村公路工作意见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连续3年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惠民“十件实事”之一,推动了农村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改善了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条件。为保持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良好发展势头,继续办好这件惠民实事,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农村公路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养护、管理、服务为重点,强化县(市、区)及乡(镇)政府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狠抓工程质量管理,加强县乡公路和桥梁改造,推进村互通建设,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做到“人员机构、养护资金、管理养护”三到位,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工作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工程建设目标
  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完成投资1.66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380公里,路面宽5米以下的按水泥混凝土路面建设,工程合格率100%,优良工程率不低于80%。
  1.县乡公路计划投资1.3亿元,新改建公路200公里,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计划安排:长葛市计划投资2060万元,建设里程35公里;禹州市计划投资2370万元,建设里程40公里;襄城县计划投资2060万元,建设里程35公里;鄢陵县计划投资2060万元,建设里程35公里;许昌县计划投资950万元,建设里程16公里;魏都区计划投资600万元,建设里程10公里;推进区计划投资2900万元,建设里程29公里。
  2.村互通计划投资3600万元,建设里程180公里,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计划安排:长葛市计划投资600万元,建设里程30公里;禹州市计划投资800万元,建设里程40公里;襄城县计划投资800万元,建设里程40公里;鄢陵县计划投资400万元,建设里程20公里;许昌县计划投资320万元,建设里程16公里;魏都区计划投资180万元,建设里程9公里;东城区计划投资80万元,建设里程4公里;经济开发区计划投资20万元,建设里程1公里;推进区计划投资400万元,建设里程20公里。
  (二)养护管理目标
  1.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人员、经费、机构落实到位,县道养护平均好路率达到80%,乡道养护平均好路率达到70%,村道养护平均好路率达到60%。
  2.计划筹措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费2000万元,完成公路大中修380公里。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做好县乡道路和桥梁改造
  从今年起,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重心将逐步转向县乡公路建设,解决乡道损坏严重和农村公路危桥、有路无桥、宽路窄桥等问题,提高县乡公路等级,改善县乡公路通行条件。同时,兼顾解决一些大的建制村之间的公路联网和自然村之间的通油路问题,把农村公路进一步向大的自然村、行政村和特色经济村延伸。
  (二)加快推进区农村公路建设步伐
  许昌至长葛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在统筹全市城乡发展,加快许昌城镇化进程,促进郑许产业一体化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要加大投入,科学规划,切实搞好推进区农村公路建设,充分发挥其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许昌至长葛城乡一体化推进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三)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
  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达到县有所、乡有站、村有养护员。进一步做好改革分流人员的安置和稳定工作。培育和发展养护市场,扩大养护市场容量和资金投入,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的有序竞争,提高养护水平和养护质量。
  (四)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一是加大路政管理执法力度,维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做好重点路段的清障保通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定期对重点路段违章占道等现象进行专项治理;在重点道路出入口设置路障、门架等必要的限宽、限高设施和警示标志,对重点路段实行24小时监控,严防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二是继续深入开展“许昌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竞赛活动”,加大养护资金投入,提高奖励标准,对管理养护先进县(市、区)、乡(镇)实行重奖,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三是做好“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以抓好路面平整度、标志标牌、路肩边坡、安保工程和危桥监管为重点,加强管理,搞好养护,切实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行车舒适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把农村公路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大投资,规范管理
  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养护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全市农村公路上级补助资金和市、县两级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80%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管理要做到专款专用、计量支付,严禁截留挪用。同时,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投入,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水平。
  (三)细化目标,加强督导
  对全市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养护路段建立台帐,做到明确主管领导、具体责任人、进度安排、措施要求。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和指导,及时掌握进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和督查通报制度,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项目进度情况和质量状况进行月检查、季评比、半年考核、年终总评,确保按时完成2008年农村公路工作目标任务。
  (四)完善机制,确保质量
  一是加强质量监管。市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项目管理,落实项目设计与招投标,搞好技术服务与指导,检查督促“四级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推广“专群结合”的监督机制。二是严格公示制度。对所有农村公路项目实行媒体公示和现场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咨询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三是落实质量责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质量终身制、廉政合同制,农村公路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及直接单位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及原材料供应单位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监督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出现质量问题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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