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成立厅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1 生效日期: 2007-08-21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浙交[2007]215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十一五”时期交通建设任务的如期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厅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前期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厅前期办以厅规划处为主体组建,从省公路局、港航局各借用2人,从省交通设计院借用1人,其他所需人员另行调配。
   二、厅前期办由王德宝任主任,钱立高、陈允法、丁武雄任副主任。
   三、厅前期办的主要职责:
   (一)推进“十一五”时期公路水路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催批和协调。
   (二)负责高速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各项专题)的委托和高速公路、国道一级公路、跨大江大河的独立桥梁以及主要疏港公路、四大沿海港口、沿海公共航道、内河干线航道、内河枢纽港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配合做好前述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题工作。
   (三)协调重大工程项目法人的组建工作。
   (四)协调交通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申报工作。
   (五)指导全省交通基本建设前期工作。

浙江省交通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