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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7)53号文《关于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5 生效日期: 2007-10-25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7]8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的领导。节能发电调度是国家促进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全省节能发电调度工作领导,由省经贸委牵头成立全省节能发电调度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节能发电调度准备和实施阶段各项工作。
  二、继续全面推行差别电量计划。对风电、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按照“以(资源)量定电”的原则安排发电,对高耗能常规火电机组继续实行逐年减少发电量的政策,促进全省电力节能降耗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实施节能发电调度的准备工作。我省属节能发电调度非试点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实施节能发电调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国家实施细则发布后,全面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工作。
  省经贸委要及时协调节能发电调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全省电力运行管理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电力负荷预测和管理;要尽快组织开展火电机组煤耗监测与认证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组织编制全省机组发电排序表。
  省发改委要根据节能发电调度的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全省电力建设规划,大力促进“上大压小”火电工程建设工作,加强电价政策执行的监督。
  省环保局要加强对火电厂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大力推进火电厂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建设,做好全省各火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水平测定的准备工作。
  省电力公司要进一步加大电网建设力度,加快与电厂有关在线监测系统接口的建设工作,以尽快适应实施节能发电调度的需要;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的发电调度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季、月、日发电量计划,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进一步规范调度操作程序,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严格公开、公平、公正的电力调度纪律。
  各发电企业要加大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力度,组织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机组设计及实际运行参数,做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调度指令,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要进一步加快“上大压小”工程的建设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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