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发改价管[2007]1901号
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为了落实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政策,切实降低农民电费负担,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我省农网未改造台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农村电网未改造台区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按全省同价水平每千瓦时0.56元执行,不得再对未改造台区的居民户收取下户线改造材料费。
二、各级发展改革、价格、电力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此电价政策落到实处。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电价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严厉查处电价违规行为。
三、本文自2007年12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