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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我市2008年春节2月6日-12日(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为确保节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值班等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早安排好节假日期间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政务值班工作,领导同志要亲自带班。
三、公安、消防、民政、劳动保障、信访、电力、交通、城建、通信、卫生、旅游、工商、食品药品、物价、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各单位的领导带班和政务值班工作,要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可供紧急调度使用。遇有突发公共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妥善处理,同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四、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春节期间出差、出访或休假要按规定提前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五、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在节日期间采取不同方式,抽检各地、各部门政务值班工作情况。凡未按要求坚守岗位或迟报、瞒报、漏报政务值班信息,对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楼外各部门将2008年春节放假期间值班值宿安排表(表式附后)于1月25日前报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