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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1 生效日期: 2007-12-21
发布部门: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7]92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全市进一步加强政务环境建设动员大会精神,促进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规范和推进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在加强政务环境建设、构建和谐晋中中的作用,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筑网络体系
  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从加强政务环境建设的高度提高对行政效能投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李永宏书记、张璞市长在全市加强政务环境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部署,严密组织实施,解决好行政效能投诉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行政效能投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机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为行政效能投诉工作主管领导,确立专人具体负责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制度、程序及考评办法,确保行政效能投诉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二、拓宽投诉渠道,完善受理机制
  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畅通行政效能投诉渠道,设立行政效能投诉电话、投诉箱或电子信箱等,并通过报纸、电视、政务网站、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行政效能投诉机构的工作职责、受理范围以及投诉途径、投诉方式等,及时受理人民群众及企业的投诉,保证行政效能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此外,要从社会各界选聘行政效能监督员,对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有效的监督。市政务大厅及各分厅,市国税、地税、交通征稽等有审批事项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都要在其醒目位置设立“行政效能投诉电话”牌和“投诉意见箱”,使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并更好的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全方位的行政效能监督体系。
  三、突出直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在行政效能投诉工作中要突出直查快办,体现简便、快捷、高效的原则。对于已受理的行政效能投诉和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交办件,要快速出击、快速查处,能就地解决的问题就地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做到件件查实查清,事事有始有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要根据《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晋中市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责任追究。特别是典型投诉的查办,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以警示党员干部,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效能投诉工作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检查。
  四、查找工作差距,积极争先创优
  现已年终岁尾,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全市进一步加强政务环境建设的动员大会精神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环境建设的意见》(市发〔2007〕16号)精神,查找行政效能投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尽快制定本县(区、市)、本单位2008年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安排意见,意见要简明扼要、针对性强,务于2008年元月4日前报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2638807),同时附报调整后的行政效能投诉工作主管领导及具体承办人名单。此外,今后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政务环境建设和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方面的文件及信息资料均要报送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一份,以便及时掌握全市行政效能投诉工作动态,更好的协调指导全市行政效能投诉工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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