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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银监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综合支持力度推进银行业小企业授信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综合支持力度推进银行业小企业授信工作的指导意见
大力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支持小企业快速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繁荣城乡经济、实现银企共赢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按照“政府组织、监管推动、银行主导、多方支持”的总体思路,实施了一系列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措施。我市银行业积极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小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银企合作呈现良性互动,全市小企业总体规模迅速扩大,经济地位日益突出,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经营实力进一步增强。但是,由于企业自身认识不够、银行机制及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的原因,有部分市场广阔、效益明显、有发展前途的小企业受到资金短缺的制约,存在小企业授信现状与我市发展态势以及经济地位不相匹配的问题,急需通过政、银、企、信用担保公司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加以解决。现就进一步加大综合支持力度,推进银行业小企业授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学拟订小企业发展规划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要求,把小企业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三农”结合起来,与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结合起来,编制我市小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并将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位。要认真清理并不断完善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小企业的政策规定。银行监管部门要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全市小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把对小企业的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纳入小企业授信工作总体计划,并以《银行年度责任目标备忘录》的形式,与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开展小企业授信业务责任状,加大监管考核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确定贷款投向,编制、上报小企业授信工作计划,并设立专门的信贷部门为小企业服务。
二、建立小企业授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襄樊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经委、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联席会议由联系金融工作的副市长召集,襄樊银监分局为牵头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为:襄樊银监分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推动、监测银行业小企业授信业务,为小企业提供授信产品、政策及市场信息咨询;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小企业项目洽谈会;市经委引导小企业组建行业自律协会、小企业担保机构;人民银行襄樊市中心支行推进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为小企业授信工作提供高效的信息支持系统;市财政局逐步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政府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市统计局要建立小企业数据库;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等部门在小企业授信过程中要做好积极的指导服务工作。
联席会议主要内容:银行汇报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困难,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帮助银行业剖析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对策和措施,向小企业提供产业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服务。通过采取小企业项目推介会、银企洽谈会等多种方式为银企合作牵线搭桥,促进信息多向交流及政、银、企良性互动,实现银企双方的无缝对接。
三、加强小企业自身建设和培植
抓好小企业辅导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和银监部门要根据全市小企业发展规划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对全市小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经济金融知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小企业的综合素质;市发改委等部门定期披露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信息,为企业生产经营和银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不断充实小企业信息库,明确辅导对象,针对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为小企业提供财务顾问、信息咨询、经营诊断等方面的辅导,增强其抗风险能力。
小企业要加强自身内部管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公司章程、资产、财务、产品、销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体系,促进自身快速健康发展;要按期制定发展计划,加快自身资本积累,不断加大新产品开发和技改投入力度,努力做强做大;要切实加强诚信建设,不断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和真实可靠性,适应商业银行的授信要求,保持良好的信用纪录。
四、完善小企业评级授信制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根据小企业授信的特点和内在规律,在程序可简便、条件可调整、成本可测算、利率可浮动、风险可控制、责任可分清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积极探索以风险调整收益为核心的小企业业务独立核算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科学核定小企业授信额度,并根据小企业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加大扶持力度,实现小企业授信业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要不断优化贷款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争取、适当下放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适当降低小企业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为小企业灵活提供贷款、票据贴现、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现金管理服务等配套金融服务,不断推出循环使用贷款、封闭贷款、房产和商铺抵押贷款、产成品和原材料质押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信用贷款、融资租赁贷款等多层次的金融产品,满足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
要创新服务手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用多种授信服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不断扩大抵押物范围,积极试行在动产和权利方面设置抵押或质押,帮助解决担保难问题;不断深化银保合作,根据担保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的担保机构承保项目,给予适当的贷款利率优惠。
五、加强担保体系建设
要完善担保体系,规范担保行为。完善和落实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后续资本金注入和补偿机制,提高担保能力;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代偿后债权和抵债资产变卖、转让处置相关规定;加强对担保市场秩序的规范管理,重点对担保机构的虚假出资、随意撤资、超范围经营等加以规范,确保稳健经营;实行多元化的担保方式,不断充实政府性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保险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等多元化的担保机构数量,在提升小企业融资能力的同时,适当分担银行贷款的信用风险。
要拓宽小企业融资渠道。在大力改善银行间融资方式的同时,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逐步培育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公司、私人股本基金、担保公司、咨询公司等多种市场主体,满足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逐步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委托贷款业务的方式,投入到小企业贷款业务中去,在激活民间资本的同时,扩大小企业的资金供应。
六、加快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
建立小企业征信信息共享机制。要不断更新、完善小企业项目库及贷款数据库,并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发布小企业贷款的相关信息,开通网上受理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以及企业信用报告定期服务;建立统一的小企业征信咨询平台,为持续推进小企业融资工作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支撑。
建立违约企业信息通报平台。银行监管部门要按照银监会《建立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及时监测和分析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风险状况,及时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发布违约企业名单,通过银行协会启动相关程序,组织辖内银行业对恶意逃废债企业进行联合制裁,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加大维权执法力度。工商、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曝光、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坚决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积极帮助银行强化资产质量管理,切实保护银行债权,化解金融风险,不断改善并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加强诚信社会和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创建诚信守法企业活动”,评定“诚信守法企业”;新闻部门要抓好正面典型宣传,传播诚信文化。
七、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补偿基金、营业税减免等有利于小企业授信工作开展的措施,尽快制订对银行和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以及对小企业贷款融资的财政贴息等办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有关部门要对小企业贷款的抵押质押登记、评估、公证、担保等中介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各项收费标准,并通过政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小企业贷款抵押登记收费、保全收费等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优惠政策执行到位。全面理顺小企业“在建工程”抵押中遇到的问题,帮助小企业解决“抵押难”的问题。
八、完善小企业贷款激励考核机制
银行监管部门要结合各银行业机构小企业授信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从工作措施、信息反馈、工作成效、社会满意度等方面,对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企业授信工作进行严格考评,将考评结果纳入银行业市场准入和机构布局的考核内容,以提高银行机构的责任意识。
落实小企业授信中不良资产问责、免责条款。银行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银监会《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建立独立的小企业贷款不良资产问责和免责制度体系,督促各银行业机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提高质量效益,推进小企业授信业务良性发展。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小企业实行贷款贴息支持,促使规模以上的小企业充分利用银行授信,加大科技和技改投入,实现向高科技企业转型;要按照小企业发展规划,对大力开展小企业授信的银行及自身效益、社会效益明显的小企业实行滚动考核和专项奖励,以实现小企业授信工作长远目标,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