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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8 生效日期: 2007-06-28
发布部门: 河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冀农市发[2007]24号

有关设区市、县(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农业部2003-2006年度下达我省的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检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2003-2004年度农业部下达我省的全国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项目:定州市人民政府承担的蔬菜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项目,青县人民政府承担的蔬菜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项目,大厂县人民政府承担的肉牛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项目,新乐市人民政府承担的西瓜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栾城县人民政府承担的牛奶标准化示范区创建项目,南大港农场承担的蔬菜标准化示范区创建项目。2006年度农业部下达我省的国家级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县建设项目:霸州市农业局承担的玉米标准化示范县建设项目,平山县农业局承担的苹果标准化示范县建设项目,玉田县畜牧水产局承担的猪标准化示范县建设项目。
   二、检查验收内容
   依据农业部《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项目建设任务书有关内容进行检查验收。2003-2004年度全国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验收内容包括:组织管理、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内容、示范效果等四方面的内容。2006年度国家级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县(场)检查内容包括2006年和2007年度建设情况。2006年度检查内容为: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管理机构、工作计划等;2007年度检查内容为:核心示范区与非核心示范区农产品生产主要环节标准应用覆盖率、标准入户培训率、标准简明手册入户率、农药(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投入品经营档案管理覆盖率、农业生产与经营档案管理覆盖率,以及核心区品牌市场占有率、示范区经济效益比非示范区增加量等(详见附件)。
   三、检查验收安排
   本次检查验收工作由厅市场处牵头,省畜牧兽医局、省农垦局等单位配合。按行业组成验收工作组,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每个检查验收组由5-7名专家组成;每个项目单位检查验收时间不少于1天,检查验收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负担。
   (一)验收组分工。畜牧项目验收组:由省畜牧兽医局及相关专家组成畜牧项目验收组,对大厂县、栾城县进行项目验收,并配合农业部验收组做好对玉田县项目的检查工作。农垦项目验收组:由省农垦局及相关专家组成农垦项目验收组,对南大港农场进行项目验收。种植业项目验收组:由厅市场处、厅计财处、厅属有关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种植业项目验收组,对定州、青县、新乐、霸州、平山县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二)验收方式和验收时间。2007年7月份,各行业验收组按照农业部通知要求,实地对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采取项目建设单位情况介绍、现场考察、资料审核、分项评定、交流意见等方式,并得出验收结论,提出整改措施,与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具体验收时间由各验收组与项目单位直接联系。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自查。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做好项目的自查和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做好迎接部、省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材料汇总。检查验收后,各行业验收组要及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上报有关材料,严格把关后,务于8月10日前,将示范项目检查验收材料以纸制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省农业厅市场处,联系人:马金翠,电话:86698768,电子邮件:majc@heagri.gov.cn;省畜牧兽医局联系人:杨国恩,电话:85888103;省农垦局联系人:徐世江,电话:86216703。
河北省农业厅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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