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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档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4 生效日期: 2007-06-04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赣卫办综字[2007]9号

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江西省档案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已于2007年1月17日以省政府第155号令颁布,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省档案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在省直单位开展档案登记工作的通知》(赣档字[2007]42号),对全省档案登记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2007年6月4日-7月20日为省直单位档案登记时间,要求所属二级单位档案登记与其主管单位同时进行。根据安排,我厅和厅直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档案登记日为7月2日-6日,请各单位接通知后按要求做好本单位的档案登记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将本单位档案登记表报厅办审核,以便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档案局登记。
   各单位在档案登记过程中如遇问题可直接向省档案局科教法规处咨询,联系电话:6242960。
   厅办公室联系电话:6221780  联系人:李春平
江西省卫生厅
二00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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