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在全市乡镇建立农村信息长廊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1 生效日期: 2007-12-11
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宜府办发[2007]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在全市乡(镇)建立“农村信息长廊”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在全市乡(镇)建立“农村信息长廊”工作方案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三农”工作,特制定在全市乡(镇)建立“农村信息长廊”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在乡(镇)建立“农村信息长廊”,是“三农”工作顺应信息时代发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提升农业经济效益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培育新型农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农村信息长廊”建设,能够及时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快速传播农业科技知识和市场经济信息,有效引导农民自主创业,为农村经济发展创建一个良好平台。
  二、经费筹集及信息发送
  1、建立“农村信息长廊”的资金统一由江西省农技协会农村信息专业工作委员会负责筹集,县(市、区)、乡(镇)不需出资。
  2、“农村信息长廊”安装在乡(镇)政府所在地,长廊制作材料为铁制(不锈钢)有机玻璃组合,制作规格为6×1.5米,即长6米,宽1.5米,立式框架结构。
  3、“农村信息长廊”将定期编辑发送农村信息,每周一期,每期28―32个版,其中为各乡(镇)留有2―3个版面使用;发送工作由江西省农技协会农村信息专业工作委员会在各县(市、区)建立的工作站专人负责,送达各乡(镇)并负责张贴。
  三、工作责任分工
  1、市农办(新村办)、江西省农技协会农村信息专业工作委员会为主办单位,牵头负责“农村信息长廊”建设的各项工作;江西省农技协会农村信息专业工作委员会除负责对“长廊”建设资金的筹集外,同时对信息内容的选辑以及“长廊”制作、选址、安装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2、各县(市、区)农办(新村办)为协办单位,负责督查“长廊”建设安装工作,并具体协调联络与“长廊”建设的有关事务。
  3、各乡(镇)人民政府、江西省大帝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为承办单位,负责“长廊”的建设安装、后勤保障、人力支援以及长年维护和管理,确保“长廊”发挥应有的效益。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农办(新村办)要高度重视“农村信息长廊”建设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并于12月28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法报省农技协会农村信息专业工作委员会杜云峰(电话:0791―6286207,手机:13177885679,传真:0791―6263292)。
  2、“农村信息长廊”建设要求在今年12月开始启动,2008年4月底全面完成,5月上旬验收。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