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市府办发[2007]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驻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文体活动的广泛开展及体育、艺术“2+1”项目的实施,充分展示我市素质教育的丰硕成果和广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全届推进素质教育,扩大教育开放,加强“红三角”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根据霍英东基金会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定于今年6月—11月举办赣州市第五届中小学幼儿园“英东杯”文体竞赛活动。现将《赣州市第五届中小学幼儿园“英东杯”文体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赣州市第五届中小学幼儿园“英东杯”文体竞赛活动方案
一、主办单位:霍英东基金会、赣州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市教育局
三、协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化局、赣南日报社、赣州电视台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领导本次竞赛。名单如下:
总顾问:霍震寰(博士 霍英东基金会主席)
顾 问:何铭思(霍英东基金会顾问、铭源基金会主席)
主 任:蔡晓明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主任:潘昌坤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万 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 强 市人民政府副巡视员、市教育工委书记
秘书长:刘树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秘书长:黄德明 市教育局局长
委 员:夏之明 市文化局局长
罗春兰 市体育局局长
赵秀玲 市招商局副局长
兰 贇 市教育局副局长
余 炜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秀峰 赣南日报社社长
曾凡才 赣州电视台台长
丁流长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张卫民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仲年萍 市教育督导室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竞赛方案的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黄德明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余玮副局长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办公室其它成员名单如下:
市政府办公厅商贸处:郭澜
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黄晓东
市教育局:谢跃文、余振柳、宋心义、杨人中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政中心1808房),办公电话:8391498,传真:8391502,联系人:宋心义。
(二)根据工作需要,分别成立各项竞赛的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具体抓好每一项竞赛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涉及本次竞赛的有关行文,组委会授权赣州市教育局代理。
五、经费及开支管理
(一)霍英东基金会为本次竞赛活动提供赞助,其它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为本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保障竞赛活动圆满成功。
(二)霍英东基金会按预算将经费分批拨入赣州市教育局专户。收户全称:赣州市教育局;开户银行:江西省赣州市工行南门分理处。帐号:1510220309026441655。
(三)组委会授权市教育局审批“英东杯”活动费用,活动结束时将开支情况报霍英东基金会审核报帐。
(四)活动经费实行计划开支,专款专用,实报实销,杜绝挪作它用和随意开支。
六、竞赛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中学参赛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队、辅导、训练等工作,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学校文体竞赛活动的基础上,选拔优秀节目、作品及优秀运动员参加本届文体竞赛活动。要教育参赛学生遵纪守法,遵守竞赛规程,努力赛出好成绩;教育观众遵守道德文明规范,做个好公民。
(二)凡参加体育竞赛的学生均须购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保险费由派出单位负责,未办理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赛单位负责,
(三)所有体育竞赛项目均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设立仲裁委员会和安排裁判员。
(四)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综合类文艺节目决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有一名领导带队;中学生球类比赛,要有一名校级领导带队。
七、竞赛内容与细则
(一)中小学生、幼儿文艺类竞赛
1、参赛对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校生(含职业学校及民办学校学生)。
2、竞赛项目:文艺节目类与艺术作品类。
(1)文艺节目类:
1)内容与要求:文艺节目应以“感受身边新变化,我爱和谐新赣州”为主题,充分反映身边的新变化、新农村建设的成果、广大师生多姿多彩的校园生活及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节目应具有时代感、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特别提倡创作节目,注重挖掘赣南民间文化特色,充分展示客家风格。
2)文艺节目类型:分《音乐伙伴》少儿歌舞剧、大合唱、综合三大类。
①《音乐伙伴》少儿歌舞剧:参演对象为小学同一班级的学生,人员不得超过6名(节目时间5—8分钟),剧本和音乐可由师生创作,也可以进行翻演、改编、移植,鼓励原创。参赛节目必须现场演唱,不得假唱(特殊学校除外)。参演单位可视情况邀请指导老师。
②大合唱:参演对象高中学生,人员40人-60人,指挥伴奏均须由本县(市、区)学校师生担任,自选两首歌曲。
③综合类:
声乐:小合唱或表演唱(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重唱(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独唱(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舞蹈:群舞(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双人舞或三人舞(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舞(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器乐:管弦乐或民乐合奏(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小合奏(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奏(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3)文艺节目名额分配:《音乐伙伴》少儿歌舞剧 :各县(市、区)在小学选送1个节目参赛;大合唱类:各县(市、区)、市直中学在高中各选送1个节目(要求重点中学或重点建设中学参加),以学校为单位参赛,报节目录像光碟(要求用DVD)参赛;综合类:各县(市、区)分幼儿组(先报节目录像光碟DVD参赛)、小学组、中学组,在声乐、舞蹈中各任选1个节目参加,市直中学任选1个节目参加,本届文艺竞赛设器乐类节目专场,各县(市、区)分小学组、中学组各推荐1个节目参赛,市直中学限推荐1个节目参赛。
4)比赛程序: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
①6月—9月为初赛时间。由各县(市、区)、学校自行组织。10月—11月为决赛时间。
②请各县(市、区)、学校将参加决赛的文艺类节目报名单(见附件),于2007年11月9日上午派专人报送市教育培训中心,下午2:30进行演出节目顺序抽签。节目报出后不得更改。
5)文艺节目决赛时间、地点:大合唱类及幼儿组节目录像DVD于2007年11月9日前报送市教育培训中心参评;综合类节目决赛时间为2007年11月10至11日,具体报到时间将根据组别、节目类型、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6)选调我市优秀节目参加11月中旬在郴州市举办的赣州、韶关、郴州三市文艺节目汇报演出。
(2)艺术作品类:
1)内容与要求:本届“英东杯”艺术作品展评与“关注新农村,体验新生活”全市中小学生、幼儿艺术作品大赛(见赣市教基字[2007]20号文件)合并进行,参赛作品应充分反映我市城乡、学校的新变化,反映多姿多彩的校园生活和中小学生、幼儿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充分体现我们社会、家庭、学校健康向上、和谐美好的育人氛围。
2)艺术作品类型、规格:包括绘画(国画、水彩、水粉、版画、卡通画)、摄影、篆刻、书法(含软笔、硬笔,字体不限)。
①绘画:国画为69×69cm或69×50cm,水彩和水粉55×80cm或55×55cm,版画55×55cm,卡通画单幅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为16开。
②摄影:规格一律为5R。
③篆刻,书法(含软笔、硬笔,字体不限)40×69cm或35×138cm;
国画、摄影、书法作品自行装裱,其它画种画框均自备(一律要用KT版装框,不能用玻璃画框)。所交作品只能在背面写上作者姓名、县(市、区)、学校、题目。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品均不予评选。
3)艺术作品分配名额:美术作品分幼儿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每县(市、区)各选送20幅;摄影、篆刻、书法作品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各选送20幅,市直中学各选送10幅(篆刻作品可根据实际情况报送),于2007年10月30日前送市教育局参加评审。
3、评奖办法:
(1)聘请市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
(2)文艺节目类评奖:将根据参赛节目的类型、数量、质量、创作水平等分组别评出等级奖、优秀奖若干名,颁发奖牌证书。
(3)艺术作品类评奖:分幼儿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评出等级奖、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证书,并评出6个优秀组织奖。
4、经费开支:
(1)文艺节目、艺术作品评委评审费,评委、工作人员所需费用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2)参加文艺节目展演的所有县(市、区)领队、教师、学生均由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中学除外)。食宿补贴每人每天由“英东杯”组委会补助20元,不足部分及交通费由各队负责。集体项目食宿补贴人数:学生12人,辅导教师2人(届时组委会将根据参赛节目的实际人数予以确定,只减不增),超编人员经费由超编队解决。
(二)中学生球类竞赛
1、中学生男子足球比赛
(1)竞赛日期、地点:
2007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学校为单位,推荐1个代表队,市直中学各推荐1个代表队。
(3)参加办法:
1)报名人数:每队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12人(“英东杯”组委会补贴食宿人数12人,超编人员由学校负责)。
2)运动员资格:
必须是本校在籍高中学生(不含补习班学生)。各队报到时每位学生须交二张一寸黑白免冠照片及会考证(2006年录取的高一学生,必须提前到市教育局验印会考证,否则不准上场)和一张八寸黑白队员集体照片(照片中队员胸前的号码应十分清晰,此号码为队员比赛号码)。比赛中,如发现假冒顶替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判处该校代表队零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4)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及处理:
为了端正赛风,体现教育部门举办学生体育比赛育人的宗旨,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规程规定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进行严肃、认真的资格审查,严格把关。
1)本比赛成立运动员“资格审查组”,严格按照比赛规程,在赛前、赛中、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核查,如在赛前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将取消比赛资格,并不得改报他人;如在赛中、赛后发现有不符合比赛资格者,将视其情节做出停赛或罚款等相应处罚。
2)凡对参赛运动员(队)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组”提交《申诉报告》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申诉报告书须经领队签字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申诉费如数退还;经审查与事实不符,申诉费将不予退还。
(5)报名报到:
1)各队于2007年10月22日下午2:30派专人将参赛报名表送到市教育培训中心,并完成竞赛分组的抽签工作。
2)运动员名单报出后不得更换;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3)各队于2007年10月30日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需交齐如下材料:
①“运动员资格表”(贴好一寸彩色近照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
②参赛运动员当地户口簿原件;
③会考证原件(高中在校学生)或学籍表原件(初中在校生);
④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一张;
⑤县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及保险凭证。
3)运动员名单一经报出,原则上不得更改。
(6)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2)采用7人小型足球赛制,每场赛时70分钟,每半场35分钟,中休10分钟。
3)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各队抽签顺序,分若干组,在几个场地进行单循环赛,每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分别按下列顺序定名次: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若仍排不出名次,则抽签排名。第二阶段实行交叉淘汰,70分钟比赛仍为平局,则采用互罚点球决定胜负。决出前八名后,冠、亚军决赛将在市体育中心运动场举行,并将选出优胜队参加三市总决赛。
4)比赛使用5号足球:每场换人不限,换出者不得在同场比赛再次上场;被罚出场者不得参加下一场比赛;同一队员在此次比赛中累积2张黄牌,取消其下一场比赛资格;凡场上不服判决,进行纠缠,使比赛中断5分钟以上者视为该队罢赛,临场裁判有权判对方获胜;不论开局或中场弃权,判对方胜,胜方得3分,比分按2:0计,如该场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按实际比分计。
5)各队应准备二种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在报名单上须注明),上衣背后应有明显号码;守门员的服装颜色要求与其他队员有明显区别,场上队长自备宽6公分袖标,运动员一律穿足胶鞋;运动员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表号码相符。号码不符、无号、重号或号码不清者不得上场比赛。
(7)录取奖励名次:
录取前八名(不足八队的按参加队数减一录取)。奖励:第一名1200元,第二名900元,第三名800元,第四名700元,第五名600元,第六名500元,第七名400元,第八名300元。
(8)经费开支:
食宿费每人每天45元,其中第一阶段比赛食宿费由“英东杯”组委会赞助每人每天5元,第二阶段比赛食宿费由“英东杯”组委会赞助每人每天20元。裁判员、工作人员食宿费由“英东杯”组委会支付,交通费由各队自筹,超编人员经费由超编队负责。
(9)本规程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
2、中学生男、女篮、排球比赛
(1)竞赛日期、地点:
2007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中学以学校为单位,男、女各推荐1个代表队。在男篮、女篮,男排、女排四项中自选两项参加比赛。
(3)参加办法:
1)报名人数:每校领队1人,教练各1人,每队运动员各12人(“英东杯”组委会补贴食宿人数10人,超编人员由学校负责)。
2)运动员资格参照足球比赛的相关规定。
3)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县以上医院开出的健康证明及保险凭证。
(4)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及处理参照足球比赛的相关办法。
(5)报名及报到日期:
1)各校于2007年10月23日下午2:30派专人将参赛报名表送到市教育培训中心,并完成竞赛分组的抽签工作。
2)运动员名单一经报出,不得更改。
3)各队于2007年10月30日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需交材料参照足球比赛的相关要求。
(6)竞赛办法:
1)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比赛方法。原则上报名不足9个队采用单循环的办法,超出9个队(含9个队)采用分组循环再交叉决出名次。
2)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排球竞赛规则。
3)决定名次办法:
篮球:
①各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按积分多少决出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②如遇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互相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③如遇三队以上积分相等,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场数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若胜负场数仍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排球:
①各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②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C值(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决定名次,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遇C值仍相等,则按Z值(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决定名次,Z值高者名次列前。
4)篮、排球比赛原则上每队每天比赛一场。
5)排球比赛采取五局三胜制。
6)各队应准备二种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在报名单上须注明),上衣前后应有明显号码。
(7)录取奖励名次:
1)分竞赛项目、组别各录取前八名(各组别参赛队数不足八队,则减一录取)。奖励: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700元,第四名600元,第五名500元,第六名400元,第七名300元,第八名200元。
2)经费开支:
食宿费每人每天45元,其中第一阶段比赛食宿费由“英东杯”组委会赞助每人每天5元,第二阶段比赛食宿费由“英东杯”组委会赞助每人每天20元。裁判员、工作人员食宿费由“英东杯”组委会支付,交通费由各队自筹,超编人员经费由超编队负责。
(8)本规程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
3、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本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与市运会中小学组合并进行。比赛时间、地点、比赛项目、参赛办法等由市运会组委会制定下发。
(三)中小学生信息学(计算机)奥赛
1、参赛对象:全市中小学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报名参赛。
2、竞赛办法:竞赛分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采取初赛和复赛的形式进行,初赛为笔试,复赛为上机,由市统一命题。
3、经费安排:出卷费、改卷费及考务工作人员食宿费由“英东杯”组委会支付。
本次竞赛与第十三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奥赛(赣州赛区)合并进行。